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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人才公寓建设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司法局 时间:2022-03-09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充分发挥住房在吸引集聚人才方面的重要作用,对标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南阳市人才公寓建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我们制定了本实施意见。

二、文件主要内容

该意见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市场运作、自主选择”的原则,“十四五”期间我县建设和筹集人才公寓不少于1200套,每年建设或筹集人才公寓240套,以租赁方式力争不断满足新到我县企事业单位工作且在县城无住房人才的住房需求。

建设方面,人才公寓建设采取“政府统建、单位自建、保障房划转、按比例配建、存量改建、市场化运作”等形式,政府统建部分所需土地划拨提供、建设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在符合条件情况下,可以利用闲置土地建设人才公寓,变更土地用途的不补缴土地价款;政府每年投资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按照不低于40%比例划转为租赁型人才公寓;人才住房需求集中的区域,新建商品房项目需配建10%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开发商产权自持;采取购买、改造和长期租赁商品房等形式,支持盘活安置住房、闲置国有办公用房等低成本方式,改造成人才公寓;鼓励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和住房租赁企业市场化运作,提供更多人才住房。

申领对象方面,新引进到我县工作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高级人才和青年人才,其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县无住房。市级及以上领军人才可申请租赁面积为130-180平方米的专家公寓,高级人才和青年人才可以申请租赁面积为7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

分配使用方面,结合人才层次、实际贡献、引进时间等要素,高端优先、属地管理、就近居住,逐步解决。政府统建公寓面向县域符合条件所有人才,申请人向用人单位书面申请,用人单位初审后报房管中心复审、公示、轮候分配;单位自建公寓各单位制定申请条件并审核,分配结果报组织部、人社局备案。

管理和运营方面,政府统建公寓由县房管中心统一监管运营;承租人3年租赁期到期的,可以最多续租2年;承租人按合同约定使用,出现调离或者不在原地区工作和生活等6种情形之一的,终止租赁合同,收回配租房屋。

政策咨询渠道:西峡县委组织部   0377-69699003

相关文件:西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人才公寓建设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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