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通知》的必要性
截止目前,河南省已有郑州、平顶山、濮阳、驻马店、焦作、南阳等多个省辖市以市政府名义出台了加强“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的通知,南阳也有6个县区以县政府名义出台了加强“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的通知。出台的一系列举措,对于引导和鼓励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促进小微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实现“四上”企业增数量、添活力、提质量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
二、《通知》的起草依据
1、《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3、《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共包括指导思想、责任分工、流程标准和保障措施四部分。
四、《通知》的指导思想
答: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主导相结合、政策支持与自主创新相结合,以“四上”企业培育库为主体,进一步引导和鼓励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促进小微企业加快升级。
五、《通知》的责任分工
答:全县“四上”企业入库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工程,涉及行业广、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各乡镇(街道)对“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负主体责任,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作成效。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负主要责任,要积极主动作为,密切沟通协作,充分发挥职能,强化督促指导。
六、《通知》中“四上”企业申报流程
答:按照国家统计局“四上”企业申报要求,达到“四上”规模的企业向所在地县(区)统计局申报,县(区)统计局负责对申报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实地评估、核实,对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由县(区)统计局将初审通过的企业材料进行拍照、录入,通过网上平台集中申报,由市、省、国家统计局逐级审批,国家统计局最终将审批通过的企业名录推送到一套表平台完成入库流程。
七、《通知》中“四上”企业入库标准
答: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2.有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具有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建筑业资质(拥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建筑业法人企业和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企业。
3.限额以上贸易企业:
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企业。
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企业。
住宿业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
4.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以及卫生行业大类。
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及其他房地产四个行业小类。
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达到以上标准的新开业企业(营业执照上成立日期必须是上年度10月份以后的企业)实行月度动态申报入库;由“四下”申报“四上”的成长型企业实行年度和下年2月申报入库。若国家调整“四上”企业入库标准,则以最新标准为准。
政策咨询渠道:西峡县统计局 0377-60109980
西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