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1/2021-00115 | 有 效 性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西峡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 通 知 | ||
发文字号 | 西政文[2020]25 | 发布时间 | 2020年10月16日 |
西峡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2020年是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的关键年,也是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的决胜之年。为切实做好全县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认识,切实将思想统一到工作落实上来
开展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是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容,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安排的重点工作。耕地土壤污染防治直接关系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们务必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清醒认识当前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耕地土壤污染防治摆在工作的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强化责任担当,狠抓措施落地,确保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明确目标任务,高质量推进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一)全面掌握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结果,推进分类管理
目前,全县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结果全部明确,已上报省政府审定。按照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实施分类管理,对符合条件但尚未列入永久基本农田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进行严格保护;对严格管控类耕地,要依法依规采取措施,确保全部达到调整种植结构或退耕还林还草等要求,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安全利用类耕地,2020年底前要全部采取有效的安全利用措施,降低农产品污染风险。各乡镇街道要抓紧搞清楚类别划分结果,建立分类管理台帐,弄准污染底数,严格厘清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分布和范围,依法实施耕地分类管理,及时规范落实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措施。
(二)全面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任务
2020年底前,我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任务调整为1624亩(其中安全利用任务1405亩,严格管控任务219亩)。涉及到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优化、细化和完善工作方案,突出针对性、操作性,明确属地目标任务、实施区域及时间节点,按照污染物种类、分布、程度,制定安全利用措施,统筹谋划、精心组织,确保属地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一要明确实施区域。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超标点位分布与污染程度,选择集中连片区域,确定当地开展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的具体实施区域,细化到村(组)、农户及地块上。二要全面落实安全利用类耕地安全利用措施。各乡镇、街道要依据类别划分结果完善和细化属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方案,根据国家和省级出台的相关技术目录,结合当地的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安全利用措施,利用秋收秋种等关键节点,抢抓农时,确保2020年底前必须完成的轻中度污染耕地治理任务全部采取安全利用措施。三要切实做好严格管控类耕地风险管控。各乡镇、街道要依照《土壤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要求,制定风险管控方案,建立风险管控机制,明确风险管控措施,压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逐村逐块落实到人,确保严格管控类耕地全部达到调整种植结构或退耕还林还草等要求,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
三、因地制宜出台硬性举措,建立长效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机制
(一)加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多元化投入,建立长效生态补偿机制
各乡镇、街道要保障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经费,加大耕地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县财政每年拿出专项资金用于受污染耕地安全治理,直至安全利用类耕地完全退出国家耕地污染名录。县直有关单位要统筹用好2020 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预算执行能力,保障资金使用效益。县农业农村局要按照《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0年)》和《河南省省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落实中央项目储备制度,积极申报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资金项目,争取资金支持,进一步推进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二)出台针对性政策,快速解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针对以往严格管控类耕地实施风险管控措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鼓励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实施流转到大户或村、乡镇政府,县财政每年对流转严格管控类耕地对象进行生态补偿,对流转的此类耕地可用于退耕还林,或种植棉花、麻类、花卉等结构调整用地,或季节性休耕。鼓励有条件的严格管控类耕地变更土地利用性质为建设用地,完全退出永久基本农田。
(三)建立部门协作机制,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责任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严格管控类耕地的风险管控、安全利用类耕地的安全措施落实以及产地农产品的监测,制定农用地土壤污染和超标准农产品应急处置预案,依法依规处置土壤污染物泄露、耕地土壤严重污染等影响粮食安全的突发事件及相关舆情,全方位做好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农产品安全工作;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土壤污染源头管控以及涉土壤污染企业的监测、监管;县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林业局等单位要积极配合农业农村局实施严格管控类耕地退耕还林还草,并向国家申请上报严格管控类耕地退耕还林需求指标,或变更土地利用性质为建设用地,退出永久基本农田,并对县国土空间规划进行调整。同时,要建立由农业农村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信息共享、协同检测、预警预报等机制,强化协作配合,同力推进相关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土壤污染防治攻坚任务。
四、强化责任担当,确保耕地土壤污染防治任务顺利完成
(一)加快推进各项工作落实。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对属地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县直有关单位各负其职、各尽其责。县政府将耕地污染防治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之中。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要切实抓好组织管理,细化任务分工,责任靠实到人,认真分析工作滞后的原因,有针对性的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着力加快工作进度,逐项推动落实。有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任务的乡镇要在目标任务实施区域内,依据选定的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措施,全面开展属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地。县耕地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街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督导,对工作推进缓慢、工作质量不高的,要进行通报,对失职失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加强资金监管。耕地土壤防治工作属于地方事权,各乡镇街道要主动争取和加大本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同时,要做好专项资金跟踪监管,对于已经安排的资金,要盯紧看牢,确保专款专用,不能被整合他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持续开展监测评价。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县农业农村局要持续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开展监测,掌握土壤和农产品受污染情况。对于安全利用措施奏效、产出农产品合格的,要持续巩固措施;对于安全利用措施难以奏效,要及时选取其他可行的安全利用类措施;对已经采取措施的地块,持续监测关注,不符合相关要求、效果不好的,要抓紧调整。同时,还要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效果监测评价工作,对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实施过程、治理效果进行评估,以效果为导向持续改善和优化安全利用措施,有效降低农产品污染风险。
(四)做好突发舆情应对。农用地土壤污染和粮食安全信息社会关注度高,工作推进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要制定农用地土壤污染和超标农产品应急处置预案,规范处置程序,加强处置能力建设。对突发舆情要加强宣传引导,注意做好突发舆情的应对处置工作,防止出现舆情扩大现象。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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