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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峡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2020]03号

来源: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0-12-15

西峡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2020]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48条规定,现将西峡县2020第二批、三批城乡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西峡县2020年第二批、三批城乡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

二、征收目的

为实施公共利益,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三、拟征收土地位置及范围

太平镇松树门村李庄组、东坪村二组、鱼库村郭庄组;重阳镇芦沟村五组、七组;回车镇黄湾村十一组、小石组。

四、拟征收土地现状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

被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安置

总面积

农用地

未利

用地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社保标准

青苗

补偿

附着物补偿

农业人口

安置途径

耕地

园地

林地

其他

农用地

西

 

太平镇

松树门村李庄组

0.8984


0.8766


0.0218


69.00

64.2

2.25

按照宛政[2018]14号文件

执行

0

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留安置

住宅用地

太平

东坪村二组

0.4365


0.0035

0.4276


0.0054

住宅用地

太平镇

鱼库村郭庄组

0.1560



0.1560



住宅用地

重阳镇

芦沟村五、七组

0.3645



0.3645



商服用地

回车镇

黄湾村十一组、小石组

1.4427

0.2427


1.0621

0.0066

0.1313

75.00

9

工业用地

 

五、补偿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片区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宛政[2018]14号)补偿,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2号)进行补偿。

六、拟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通告颁布之日起15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它证明材料到西峡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自公告颁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联系电话:

七、本公告期限为30日,被征收土地农民和其它权利人对上述公告有不同意见的,在此期限内可以就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和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特此公告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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