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1/2020-00110 | 有 效 性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西峡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管理推广机制砂应用的 实施意见(试行) | ||
发文字号 | 西政[2020]13号 | 发布时间 | 2020年04月30日 |
西峡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管理推广机制砂应用的 实施意见(试行)
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建设用砂需求量持续增长,河砂资源已不能满足市场需求。为进一步深化砂资源管理改革,加快推广和应用机制砂工作,有效缓解砂需求矛盾,保护生态环境,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政策扶持、市场引导、质量管控、行业应用,打造绿色矿山,建设智能工厂,构建质量和标准体系,优化砂石产业结构布局,因地制宜发展循环经济,推动机制砂产业标准化、绿色化、智能化、系列化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21年, 我县以矿山开采、公路工程建设等项目固体废石(渣)综合利用为重点的智能绿色机制砂产业链条基本形成,质量保障体系基本建立;机制砂在交通、水利、工业和民用建筑等建设领域广泛应用,县域内建设用砂供需基本平衡,机制砂与河砂资源互补、可持续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机制砂生产专项整治。县政府组织对全县机制砂生产企业逐个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凡无审批手续或审批手续不健全的,一律予以取缔;符合县相关规划、生产能力符合要求、建设达标或有条件整改达标的,经批准,可完善相关审批手续,达标验收后纳入县国有鑫达砂石公司统一经营管理;县域内矿山开采、房屋建筑、公路交通、水利设施等工程建设施工产生的砂石、废石(渣)均属国有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有、处置和违规从事机制砂的生产经营活动。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林业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注:责任单位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严格执行机制砂应用标准。我县工业和民用建筑、交通和水利工程要依据机制砂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严格执行相关工程的检验规程和机制砂混凝土的生产施工技术规程,促进机制砂在全县各类工程建设中推广应用。鼓励机制砂生产企业制定高于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并自我声明公开,提高机制砂质量水平。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三)合理布局机制砂产业。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规模适度、产业聚集”的总体要求,在符合本县矿产资源规划的前提下,统筹考虑机制砂原料来源、环境保护要求、安全生产条件、交通运输状况、市场供应覆盖范围等因素,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河砂的紧缺程度,因地制宜制定机制砂产业规划,鼓励机制砂生产企业积极消纳石料开采加工产生的废石(渣)、工程施工产生的废(石)渣。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工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四)扶持机制砂生产企业。在全面打击取缔我县境内违法违规散乱机制砂生产的基础上,实行机制砂国有化、标准化、绿色化、智能化生产经营。机制砂生产企业应具备生产机制砂必备的破碎、整形、除尘和多道筛分等制砂生产和环保辅助设备,采取全封闭式生产流程,具备机制砂生产、出厂质量检验能力的试验室。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水利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
(五)提升机制砂产业绿色发展水平。新建机制砂矿山要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实行“绿色开采、绿色生产”,实现绿色发展与生态经济同步。加强机制砂企业环境管理,采用先进设备机械化开采和清洁生产工艺。要回收再利用废水、细粉和沉淀泥浆,做到粉尘、废水“近零排放”,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鼓励优先利用采矿废石、弃渣、工业和建筑等废弃物加工生产机制砂。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机制砂推广应用管理实行县政府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属地管理、部门负责的原则。由县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综合管理指挥部全面负责机制砂石的推广应用和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各部门制订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考核办法,统筹安排工作经费,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落实各项任务。
(二)落实部门职责。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矿山开采期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违法开采行为;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机制砂生产企业环境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县发改委负责指导全县机制砂产业布局和机制砂生产制造项目备案等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机制砂加工和应用研究,制定行业应用标准,依法查处流通领域的无照行为;县工信局负责落实国家机制砂产业政策,促进技术进步与结构优化;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部门负责行业内机制砂的推广应用,抓好质量监督。各乡镇、街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相应机制,保障机制砂推广应用顺利推进。
(三)加强联合执法监管。由县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强化机制砂石推广应用和规范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严厉打击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行为,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时,根据案件办理权属以行政执法责任单位为主,组织相关单位参与,统一服从调度。
(四)加大政策支持。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在机制砂项目的可研、立项、环评、采矿许可、用林、用地、安全生产许可等审批中予以政策支持,及时提供指导服务。机制砂项目所需工业用地,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多种方式加强项目用地保障。
(五)强化宣传推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做好政策解读,加强对机制砂的宣传推介,引导、鼓励设计单位应用机制砂,建设单位使用机制砂。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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