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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 (第二号)

来源:统计局 时间:2020-07-06

南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 (第二号)

——基本单位情况

(南阳市统计局普查中心)

根据南阳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全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00064家,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51193家,增长104.8%;产业活动单位114547家,增加60173家,增长110.7%;个体经营户418287个(详见表2-1)。

表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100064

100.00

    企业法人

72924

72.9

    机关、事业法人

9231

9.2

    社会团体

1008

1.0

       其他法人

16901

16.9

二、产业活动单位

114547

16.9

    第二产业

14538

100.0

    第三产业

100009

12.7

三、个体经营户

418287

87.3

    第二产业

30375

100.0

第三产业

387912

7.3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保密单位的法人单位。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36201家,占36.2%;制造业10024家,占1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8514家,占8.5%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25202个,占53.8%;住宿和餐饮业45265个,占10.8%;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43089个,占10.3%(详见表2-2)。

表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100064

100.00 

418287

100.00 

采矿业

523

0.52 

147

0.04 

制造业

10024

10.02 

14692

3.5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59

0.46 

406

0.10 

建筑业

2430

2.43 

15130

3.62 

批发和零售业

36201

36.18 

225202

53.8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954

1.95 

43089

10.30 

住宿和餐饮业

1833

1.83 

45265

10.82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907

2.91 

1064

0.25 

金融业

191

0.19 

-

-

房地产业

2495

2.49 

4625

1.1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8514

8.51 

11408

2.73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5581

5.58 

2601

0.6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888

0.89 

175

0.04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898

1.90 

36200

8.65 

教育

6016

6.01 

3834

0.92 

卫生和社会工作

1905

1.90 

5675

1.3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239

2.24 

1852

0.44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9524

9.52 

-

-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保密单位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2018年末,全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72835家,比2013年末增加24005,增长49.2%。其中,内资企业占99.9%,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1%,外商投资企业占0.1%。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6%,私营企业占84.6%(详见表2-3)。



表2-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个)

比重(%)

合 计

72835

100.00 

内资企业

72759

99.9 

国有企业

443

0.6 

 集体企业

506

0.7 

 股份合作企业

96

0.1 

 联营企业

125

0.2 

 有限责任公司

8766

12.0 

 股份有限公司

1206

1.7 

 私营企业

61617

84.6 

 其他企业

0

0.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37

0.1 

外商投资企业

39

0.1 

注:表中合计数含保密单位的法人单位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55.91万人,比2013年末增加16.28万人,增长11.7%,其中女性从业人员61.35万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60.78万人,下降6.54万人,下降9.7%;第三产业从业人员95.12万人,增加25.20万人,增长36.0%。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03.99万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47.13万人。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415942人,占26.7%;批发和零售业290770人,占18.7%建筑业153957人,占9.9%。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480429人,占46.2%;住宿和餐饮业134656人,占12.9%;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05733人,占10.2%(详见表2-4)。

表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


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 计

1559071

613528

1039850 

471342 

采矿业

25065

6494

332 

制造业

415942

156032

40391 

1631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2870

4330

2177 

747 

建筑业

153957

24059

78191 

13324 

批发和零售业

290770

127635

480429 

24754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2747

12594

105733 

18009 

住宿和餐饮业

25447

15022

134656 

75277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2988

9938

3605 

1540 

金融业

15141

6888

-

-

房地产业

33983

14113

964 

38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0096

26440

22733 

814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6145

15715

9827 

2663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3948

5534

192 

9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6055

7342

85257 

45986 

教育

139858

89082

19318 

15245 

卫生和社会工作

58636

36706

18621 

852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6428

7858

20268 

11702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30689

39208

-

-

注:1、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保密单位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2、数据未包含铁路、银行、保监、证券、电力、中烟等部门提供的数据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802.77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45.4%,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54.6。法人单位负债合计3536.94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47.4%,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52.6%。

2018年,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5459.49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51.6%,第三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48.4%(详见表2-5)。

表2-5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法人单位资产总计(亿元)

法人单位负债合计(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亿元)

合 计

7802.77 

3536.94 

5459.49 

采矿业

150.11 

110.77 

111.13 

制造业

2877.70 

1302.92 

2114.86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90.34 

91.85 

173.68 

建筑业

322.90 

170.56 

417.79 

批发和零售业

1024.53 

323.51 

1446.0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23.69 

155.89 

152.28 

住宿和餐饮业

71.75 

33.46 

39.37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91.30 

43.22 

98.94 

金融业

34.33 

21.94 

285.11 

房地产业

1043.96 

804.82 

180.8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46.19 

182.10 

173.67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40.06 

49.19 

88.4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04.54 

27.48 

19.19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2.75 

6.87 

35.07 

教育

270.91 

34.78 

27.31 

卫生和社会工作

223.27 

92.31 

23.09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5.55 

7.22 

26.47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71.46 

66.98 

-

  注:1、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保密单位的单位数据。2、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3、数据未包含铁路、银行、保监、证券、电力、中烟等部门提供的数据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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