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1/2020-00108 | 有 效 性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西峡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西峡县食用菌出口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 ||
发文字号 | 西政[2020]12号 | 发布时间 | 2020年04月30日 |
西峡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西峡县食用菌出口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以香菇为主的食用菌出口企业行为,促进我县以食用菌为主的出口业务健康发展,经县政府研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自律与监督,规范出口企业依法诚信经营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每个企业都作为依法、诚信经营的责任主体,自觉履行职责,依法经营,按规矩办事,接受各级各部门监管和教育,自觉扩大业务范围,不断自我壮大、完善和发展。
(二)扩大协会覆盖范围。凡在西峡范围内从事经营以食用菌为主的出口企业,都要加入“西峡食用菌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接受协会监管,服从协会管理。
(三)发挥协会服务作用。西峡食用菌产业协会(以下称“协会”)要发挥好“服务政府、服务产业、服务会员”的三大宗旨,发挥好“价格指数平台”的作用,在深入会员企业和市场调查的情况下,定期发布最优价格指数,指导企业出口议价,为海关、税务等部门提供核价依据。
(四)加强协会会员自律。协会要加强对会员的监管,要求各分会制定相关自律规定,签订自律诚信承诺书,对违反规定、不守诺言的,要制定强有力的惩戒措施,并按照自律规定、承诺事项给予惩戒。
(五)发挥协会监督作用。协会对发现不依法经营、损害西峡对外形象的企业,要及时提请相关执法部门予以关注或依法处理。对受到海关、税务、人行、市场监管等部门通报或处理的企业,协会要召开常务理事会,依据自律规则对企业做出惩戒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相关执法部门。对于协会的处理结果,会员企业应自觉遵守,相关执法部门应予尊重并协助协会落实。
(六)加强教育和引导。协会要适时聘请各职能部门或相关专家、学者到西峡授课,不定期组织外出考察,开阔眼界,提高站位,提升自我学习、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优秀品质;养成懂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形成诚信、互助、规矩发展的良好风尚。
二、注重服务与协管,引导企业形成合力抢占市场
(一)成立综合服务平台公司。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7〕35号)的要求,县政府按程序引入顺丰丰农公司成立综合服务平台公司(以下称“平台公司”,具体名称以注册为准),由平台公司为出口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二)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平台公司要多方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在不增加企业现有运行成本的基础上,先期开展物流、优选、配送等业务,条件成熟后,选择成熟的企业先行先试,适时开展出口代理服务,并逐步扩大代理范围。原则上要求西峡所有食用菌出口业务均由平台公司代理,包括报关、报检、物流、融资、优选、配送等业务。
(三)发挥公司协管作用。平台公司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7〕35号公告的要求,发挥协助监管作用,为税务、海关、协会及政府相关部门提供详实的监管材料。由县政府抽调各职能部门人员组成“联合监管工作队”,指导和帮助平台公司搞好协管,规范出口行为,保证货物质量,降低查验成本,提高通关时效,促进出口业务规范有序。
(四)支持平台公司发展。县政府每年从香菇产业发展基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对平台公司给予支持。各级各部门要从自身工作职责出发,支持、扶持平台公司发展,争取把平台公司打造成全国食用菌行业的龙头企业。
(五)努力开拓国际市场。各部门要提高服务意识,帮助平台公司推进中欧专列、铁海快线常态化运行,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增强西峡香菇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平台公司要带领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高端市场。
三、强化领导与监管,形成联动机制落实部门责任
(一)成立领导小组。为有效促进西峡以香菇为主的农产品出口业务健康发展,县政府成立由县委副书记、代县长马俊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兴勇为常务副组长,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王雨、黄为民,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人选李雪,县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局长朱新昌,县政府党组成员、产聚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鲍书生,县政府党组成员、产聚委副主任孔维丽任副组长,县税务局、公安局、南阳海关西峡查验二科、人行西峡支行、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卫健委、工信局、产聚办、农业农村局、金融工作局、菌办、供电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促进食用菌出口企业健康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菌办,县菌办主任陈东旭兼任办公室主任,加强对出口企业的服务,严格对出口企业的监管,增强行业自律,强化政府职责,保障出口企业健康发展。
(二)加强对外联络合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和海关、中铁集团、远洋公司、中信保集团、人行系统、专业协会的联系和交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互通国际、国内市场信息,互通企业经营情况,及时掌握企业所需所求,提高服务质量和成效。
(三)强化相关部门职责
1.市场监管部门: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配合海关、税务部门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依法查处食品生产企业掺杂兑假、以假充真、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协会通报检查监管情况及查处结果。
2.人行外汇管理部门:一是要加强对外贸企业的监管。充分运用外汇网络系统和大数据,依法查处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和利用地下钱庄构造虚假贸易的洗钱行为。二是要做好外贸企业的政策辅导和出口退税的服务工作。为外贸企业提供及时的政策服务,并开通退税直通车服务。三是要督促外汇指定银行做好外贸企业的结售汇服务工作。四是要加强对外贸企业融资的支持。引导外贸企业利用跨境人民币业务进行境外融资;充分利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加强对外贸企业的信贷支持;大力推动外贸企业免担保,免抵压的普惠信贷业务,进一步降低外贸企业的融资成本。
3.海关西峡查验二科:要认真检验检疫,加强和地方的协作与配合,做到查验及时、通关快捷、信息共享。对不守诚信的企业,要加大查验力度;对弄虚作假的企业,要严厉打击;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4.税务部门:要不定期到企业进行监管,加强对平台公司的管理和业务指导,把牢退税底线,规范退税程序,缩短退税时限,提高退税效率。
5.公安部门:要针对移送或自查的案件,认真取证,及时处理,确保打击精准、打击及时、打击有力,真正起到震慑作用。
6.县商务局、招商局、发改委、卫健委、工信局、产聚办、金融工作局、农业农村局、菌办等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责范围,以服务为主,开创性开展工作,在资金、政策、项目上多为企业着想,多为企业提供服务。
(四)各监管部门要形成联动打击机制。对不守信誉、出现违规出口等行为,受到海关、税务、人行、市场监管等部门通报或处理的企业,相关部门要将处理、通报结果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向各职能部门发出“警示函”,各职能部门根据“警示函”结合各自的职责范围,形成联合依法打击机制,将违规企业列入“黑名单”,做出提高查验率、停止退税、限制出口等处理。协会要视企业情况,依据自律规定给予处理。同时,发挥联合监管工作队作用,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加大市场监管力度。
四、提高认识与站位,创优出口企业发展良好环境
(一)制定扶持政策。各职能部门根据自己的业务管理职责,制定本部门支持出口企业的相关意见,服务好出口企业。或者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能,罗列出有针对性的管理职责,对企业做好培训,明确企业如何规范出口贸易,如何享有相关权利,如何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二)建立定期议事制度。由领导小组召集,邀请协会及会员参加,形成定期议事制度,就出口等方面的问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相关政策,解决具体问题,创造企业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同时做好和上级监管部门的沟通,加强对外联络,增进了解,共同致力于食用菌出口业务的不断壮大。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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