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峡县优秀科技(青年)企业家申报表
为贯彻落实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人才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豫发〔2017〕13号)、《中共南阳市委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诸葛英才计划”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和《中共西峡县委西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智汇龙乡计划”加快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的通知》(西发〔2018〕3号)精神,现就设立人才专项编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设置原则
按照“特需特办、人编对号、人留编留、人去编销、空编置换、从严控制”的原则,设立人才专项编制。
二、核定数量
人才专项编制为专项事业编制,初步核定数额30名。
三、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是除初中和小学以外的公益类事业单位,经费供给形式按照使用单位的经费供给形式确定。
符合西发〔2018〕3号文件规定,适用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引进以下高层次人才,其主管单位可申请使用人才专项编制:
(一)两院院士、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长江学者”、“千人计划”专家、“万人计划”专家等国家级高端人才;
(二)省级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中原百人计划”“中原千人计划”人选、省级评定的优秀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及相当层次的人才;
(三)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才;
(四)乡镇基层事业单位需要的其他紧缺人才,可适当降低招聘学历要求。
四、办理程序
使用人才专项编制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每年于6月底和12月底以前向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申报使用人才专项编制,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部门提出的人才专项编制申请要求,进行调研审核,确定单位部门人才专项编制使用数额。
(二)单位根据核定的人才专项编制使用数额和申报的人才需求条件、要求,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分别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进行招聘。
(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人才专项编制使用数额和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招聘结果,下达用人单位人才专项事业编制通知单。
(四)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和县财政局根据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人才专项事业编制通知单,办理引进人才的相关手续。
五、动态管理
(一)人才专项编制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引进的专门人才。人才专项编制与引进的人才挂钩,人编对号,不得挪作他用。
(二)人才专项编制实行动态管理。对人员超编单位引进人才在事业单位编制总量内调剂增加专项编制;超编单位引进的人才调离用人单位的,人才专项编制予以收回或调剂到其他引进人才单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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