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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峡教育体育局关于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服务办法(试行)

来源:政府部门 时间:2019-05-17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人才服务保障机制,切实为我县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提供便利,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子女是指经县高层次人才办公室认定的符合我县产业政策规定的引进人才。

第三条  加强部门协调,建立西峡县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全县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服务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子女享受如下就学服务。

(一)义务教育阶段就学工作实行绿色通道入学。高层次人才申请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由居住地中心校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居住地或工作地学区内公办学校就读,与当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如居住地和工作地不属于同一乡镇(街道)行政区的,按居住地就近入学,如意向跨区到工作地学区内就读中小学的,由个人申请,西峡县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处理。

(二)高层次人才子女义务教育阶段享受就学优待不影响本县其他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高层次人才高中阶段就学工作按当年我省高中阶段考试招生有关政策执行。在我县报考普通高中学校达到志愿所在学校投档分数线的优先录取。

(四)高层次人才申请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的,由人才用人单位所在地中心校协调处理,同等条件下学校优先接收,必要时可由所在地中心校报请县教育体育局协调处理。申请就读高中阶段教育民办学校的,参照第四条第三款执行。

(五)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从县外中小学转入我县中小学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中心校按“即到即办”的要求和学生转学有关规定予以办理,高中阶段转学按照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就学服务的程序。

高层次人才为子女办理入学(或转学)手续时,应在获得西峡县高层次人才资格后方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中心校或西峡县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子女就学服务申请,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县人才办颁发的高层次人才认定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及其子女亲属关系证明;

3.在西峡县的实际居住地材料;

4.《西峡县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服务申请表》(见附件)。

第六条  高层次人才需要申请子女入学就学的,须于当年3月1日至6月1日前完成办理手续。高层次人才申请子女在用人单位所在地就学服务的,用人单位所在地中心校在正式受理的3个工作日内(不含申请当日)确定安置结果;申请跨学区就学服务的,用人单位所在地中心校要在正式受理的两个工作日内(不含申请当日)向西峡县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协调安排申请。西峡县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在3个工作日内批复协调结果。

第七条 本办法由西峡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西峡县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服务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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