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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峡县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来源:政府部门 时间:2019-05-17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全面贯彻落实《实施“智汇龙乡计划”加快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建立完善高技能人才激励培养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技能人才是指按照国家职业分类标准,经培养考核鉴定并取得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

第三条 对企业、培训机构的资助:

(一)对当年我县企业、培训机构按规定直接培养或输送培养高技能人才并取得高级工、技师资格的,按技能等级分别给予每人500元、1000元资助。根据企业、培训机构提供的培养人员花名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由县人社局审核,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后拨付资金。

(二)对当年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高技能人才素质提升培训的企业,按人均1000元给予资助。县人社局负责组织评审认定委员会对企业开展的培训申请、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人数、培训过程等监督和把关。培训结束经评审认定合格,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后拨付资金。

第四条 对个人的资助

(一)对应业高职院校、技工院校毕业前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给予个人1000元资助。县人社局负责对花名册、毕业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进行审核,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后拨付资金。

(二)对当年参加急需紧缺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经考核取得相应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给予个人2000元资助。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参照河南省当年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确定。县人社局负责对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进行审核,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后拨付资金。

第五条 西峡县首席技师每两年评选一次,根据国家职业分类标准选择20个职业工种,每个工种1名,共20名。被评选为西峡县首席技师的给予每人1万元资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后拨付资金。

第六条 对认定满3年的县级以上优秀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5万元资助,用于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

第七条 本办法所需资金从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八条 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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