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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峡县“龙乡英才”服务联系卡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政府部门 时间:2019-05-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吸引更多人才集聚西峡,服务西峡经济建设,根据《实施“智汇龙乡计划”加快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西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西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西峡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委托负责龙乡英才服务联系卡的申领、发放和综合服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    范围与条件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龙乡英才”原则上指我县经评审认定刚性或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第四条  “龙乡英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依法纳税。

(二)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无不良学术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等。

 

第四章    服务内容

 

第五条  “龙乡英才联系卡持有人(以下简称持卡人)到旅游景区、医院等享受相关服务时,须向受理人员出示龙乡英才服务卡

第六条  持卡人凭卡享受以下服务:

(一) 旅游绿色通道服务

“龙乡英才”持卡人享受到县内3A级以上旅游景区免首道门票待遇。

(二) 人才综合服务

“龙乡英才”持卡人享有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出入国境、医疗保障、在职培养等方面优惠。

 

第五章    申领程序

 

第七条  我县经评审认定的刚性或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以下程序申领龙乡英才服务卡

  (一)申请。个人经所在单位向人社局提出申领,向人社局提交《西峡县“龙乡英才”服务卡申请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初审。人社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并提交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不合格的,向用人单位或个人做出说明并退回申请材料。

(三)核准。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核,合格的予以备案并转交人社局发卡,不合格的,向用人单位或个人做出说明并退回申请材料。

(四)发卡。人社局发放《龙乡英才联系卡》。

 

第六章    管理制度

 

  第八条  龙乡英才”服务卡常年申领,每月1-10日为申领日,遇法定过节假日顺延,从申报之日起20天办结,每月月底前统一发放,次月开始享受服务。

第九条 县人社局对龙乡英才服务卡的使用进行动态跟踪服务与管理。

第十条  “龙乡英才服务卡有效期为自申领当日起的两年。期满后需向县人社局进行延期申请。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享受龙乡英才服务卡待遇的资格,且不再受理其“龙乡英才服务卡申领申请:

  (一)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

  (二)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龙乡英才”资格;

  (三)任期内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

  (四)任期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期内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三条 “龙乡英才调离西峡县工作岗位的,不再享受有关政策。龙乡英才所在单位应及时向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变化情况,以便动态调整和管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暂行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才资源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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