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峡县“龙乡英才”服务联系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吸引更多人才集聚西峡,服务西峡经济建设,根据《实施“智汇龙乡计划”加快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西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西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西峡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委托负责“龙乡英才”服务联系卡的申领、发放和综合服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 范围与条件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龙乡英才”原则上指我县经评审认定刚性或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第四条 “龙乡英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依法纳税。
(二)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无不良学术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等。
第四章 服务内容
第五条 “龙乡英才”联系卡持有人(以下简称“持卡人”)到旅游景区、医院等享受相关服务时,须向受理人员出示“龙乡英才服务卡”。
第六条 持卡人凭卡享受以下服务:
(一) 旅游绿色通道服务
“龙乡英才”持卡人享受到县内3A级以上旅游景区免首道门票待遇。
(二) 人才综合服务
“龙乡英才”持卡人享有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出入国境、医疗保障、在职培养等方面优惠。
第五章 申领程序
第七条 我县经评审认定的刚性或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以下程序申领“龙乡英才服务卡”:
(一)申请。个人经所在单位向人社局提出申领,向人社局提交《西峡县“龙乡英才”服务卡申请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初审。人社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并提交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不合格的,向用人单位或个人做出说明并退回申请材料。
(三)核准。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核,合格的予以备案并转交人社局发卡,不合格的,向用人单位或个人做出说明并退回申请材料。
(四)发卡。人社局发放《龙乡英才联系卡》。
第六章 管理制度
第八条 “龙乡英才”服务卡常年申领,每月1日-10日为申领日,遇法定过节假日顺延,从申报之日起20天办结,每月月底前统一发放,次月开始享受服务。
第九条 县人社局对“龙乡英才服务卡”的使用进行动态跟踪服务与管理。
第十条 “龙乡英才服务卡”有效期为自申领当日起的两年。期满后需向县人社局进行延期申请。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享受“龙乡英才服务卡”待遇的资格,且不再受理其“龙乡英才服务卡”申领申请:
(一)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
(二)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龙乡英才”资格;
(三)任期内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
(四)任期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期内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三条 “龙乡英才”调离西峡县工作岗位的,不再享受有关政策。“龙乡英才”所在单位应及时向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变化情况,以便动态调整和管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暂行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才资源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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