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峡县高层次人才医疗服务保障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兴县战略,积极营造良好人才环境,切实提高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水平,根据西峡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智汇龙乡计划”加快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任务分解方案》西人才办〔2018〕1号文件的通知精神,为落实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是经我县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第三条 按照职责分工,县组织、人社、卫计、财政等部门共同做好高层次人才医疗服务保障工作。
第二章 医疗待遇
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享有以下政策待遇:
(一)选择定点医院。明确西峡县属二级医疗单位为我县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定点医疗机构,由高层次人才选择适合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
(二)为引进高层次人才明确医疗保健服务专员。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安排专门的医疗保健服务专员,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医疗保健服务。主要包括:负责与高层次人才的预约、协调和跟踪服务,向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健康咨询服务。
(三)医疗待遇。在享受一般医疗待遇基础上,每年发放3000元专项医疗补助;每年组织一次健康体检(享受标准为2000元);定点医疗机构派专人全程陪同就诊;专家巡诊、会诊、健康保障等服务;定期组织健康讲座、健康咨询、发放保健资料等。
(四)为高层次人才配备家庭保健医生。由定点医疗机构根据高层次人才的健康需求,选配合适的家庭保健医生,提供上门巡诊、健康保健服务。
(五)建立高层次人才健康档案。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为高层次人才建立健康档案,及时记录动态健康信息。
(六)高层次人才及家属(父母、配偶和子女)可享受门诊、急诊、住院、专家会诊等绿色通道服务。
第三章 管 理
第五条 医疗保障服务事项办理流程:
(一)选定服务机构。高层次人才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及服务专员。
(二)服务预约。高层次人才联系医疗服务专员,咨询、预约医疗保健服务。
(三)服务登记。高层次人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服务绿卡,家属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关系证明,到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由专人陪同登记。
(四)享受医疗保健服务。专人引领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快捷、方便、优质的诊疗保健服务。
第六条 高层次人才的专项医疗补助、健康体检费用从县人才资源开发专项经费列支。
第七条 县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每年听取一次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工作情况汇报,审核相关资金落实和使用情况。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过程中涉及的问题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委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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