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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峡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保留各类证明事项的通知

来源:西峡县人民政府 时间:2018-12-05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安排部署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规范省级证明事项的通知》(豫政办〔2018〕32号)要求,为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在2017年清理各类证明64项、保留17项的基础上,县政府决定再取消各类证明3项,合并2项,保留13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施清单管理

凡纳入取消证明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得再要求申请人开具证明。要严格按照规范后的办理方式提高服务,确保不因取消证明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需要增加或调整证明的,要按程序报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审核批准,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擅自增加和调整。

二、加强工作统筹

各部门要加强工作配合和信息共享。取消证明的事项中,需要受理部门核实确认的,要通过直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或实地核实的方式办理;接受征询部门要主动配合、认真调查,及时反馈意见。对保留的证明,要规范名称、设定依据,明确用途,形成办事指南,让办事群众一目了然。

三、加强后续管理

除依托西峡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取消的县级证明清单和保留的县级证明清单外,各相关部门还要通过门户网站、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和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布,进一步提高群众知晓度。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在保留的县级证明清单外索要证明、擅自增加证明事项、违规设定证明事项、逾期回复征询等行为,县政府将予以严肃查处。

 

附件:西峡县决定取消和保留的各类证明清单

 

 

 

     

西峡县决定取消和保留的各类证明清单.xls

201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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