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峡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县直有关单位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7〕4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省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豫政(〔2018〕21号)文件精神,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等要求,经研究论证,县政府决定取消行政许可事项8项,取消其他类别行政职权66项,调整行政职权事项216项,承接省市政府下放行政职权事项5项,调整新到入行政职权16项。现将取消和调整后保留的县政府部门行政职权目录予以公布。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落实工作,并对权责清单进行相应调整。其中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在有序推进“放”的同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做到放、管结合。要严格按照公布的行政职权目录及权责清单行使职权,不得在目录之外行使或变相行使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保留的行政职权事项,要进一步简化程序,创新监管方式,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
附件:1.县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县政府决定取消的其他类别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3.县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4.县政府承接省市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5.县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调整新列入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6.县政府决定保留的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2018年12月18日
附件4 县政府承接省市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doc
附件5 县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调整新列入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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