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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商户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被法院强制执行

来源:物价办 时间:2018-06-07

简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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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安排,2017年11月2日西峡县物价办执法人员对人民路某品牌专卖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存在使用厂家自制吊牌标价,涉嫌违反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我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于2017年11月23日给当事人送达了西峡县物价管理办公室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而当事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陈述、申辩和听证。我办又于2017年11月28日给当事人送达了西峡县物价管理办公室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载明履行行政处罚的方式和期限,加处罚款及权利救济途径告知。在规定的期限内,当事人未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我办于2018年3月12日给当事人送达了西峡县物价管理办公室行政处罚催告书,催告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规定的期限内,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经我办案审委员会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我办于2018年4月28日向西峡县人民法院立案庭递交了西峡县物价管理办公室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书,立案庭准予立案;后经西峡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审查,该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行政庭工作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后,当事人表示认识到自己法律意识淡薄并 于2018年5月21日缴纳罚款,目前已全额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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