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县政府会议的组织工作。
(二)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
(三)负责对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街道)请示县政府的事项进行审核,提出拟办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县政府直接处理的重要问题、突发事件。
(五)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街道)对县政府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六)负责对县政府部门进行目标绩效考核。
(七)负责县政府及办公室公文收发、运转、印制、归档工作,指导全县政府系统的文秘工作。
(八)围绕县政府中心工作和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负责组织、协调政府部门和社会科研力量对县政府确定的重大专题、课题进行调研,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政府决策专家咨询库建设、政府决策专家咨询协调和服务工作。
(九)负责协调、督促“放管服”改革工作,对县政府部门进行考核。
(十)负责全县政务信息采编和分析,指导协调全县政府系统信息工作。
(十一)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
(十二)负责县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政府网站管理、政策解读、舆情应对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政务公开工作。
(十三)负责县级地方志书、综合年鉴出版审批等有关工作。
(十四)承办申请县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县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受县政府委托,代理县政府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承办县政府决定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
(十五)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金融监管工作的政策性措施;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和金融业发展重大问题,牵头拟订全县金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意见及政策性建议。负责协调联络金融监管部门、驻西峡金融机构;引进县外和外资金融机构入驻西峡,推动县内金融机构“走出去”;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县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促进全县资本市场改革、培育和发展,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统筹推动全县企业上市(挂牌);协调上市公司重组、兼并和再融资工作;联系和服务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协调期货市场发展。牵头负责地方金融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县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和重组及重大事项。负责对全县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强化对辖区内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开展全县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处置工作;配合驻西峡金融监管部门做好属地金融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全县金融风险,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非法证券买卖和反洗钱、反假币工作;负责防范处置地方金融机构风险;牵头处置地方金融风险事件。建立健全全县地方金融大数据监测体系,加强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金融生态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方金融监管的问责机制;负责金融行业人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省政务服务和政务信息化相关政策、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统筹推进全县“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拟订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全县“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负责协调全县电子政务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负责县级政务信息系统建设规划,提出项目建设具体意见。负责政务服务平台、社会信用平台、电子政务网络等建设与管理,统筹管理政务云平台、金融服务共享平台等。统筹推进全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各部门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机构开展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政务服务环境优化和评价工作,负责全县政务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行政审批改革、审批服务便民化相关工作,负责全县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和标准化建设。统筹全县数据资源管理和建设工作。组织推动大数据研究、开发、应用和对外合作交流。承担大数据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协调服务大数据产业发展。统筹全县电子政务基础设施、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等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平台安全技术和运营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县级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安全。
(十七)负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的管理工作。
(十八)办理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1.综合科。负责协助办公室领导组织协调办公室日常工 作;负责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各类会议组织服务工作;负 责县政府办公室来文的登记、传阅、归档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内务管理;负责组织拟订办公室工作制度;负责县政府办公室报刊及阅览室管理工作;负责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 室文件、县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绩效评价工作。
2.一科(县长办公室)。负责县长日常公务活动的具体组 织工作;负责县长日常工作安排和出席会议、活动的协调联 络工作;负责县政府党组会议、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的组织 服务和会议纪要整理工作;负责县长各种致辞、主持词的起 草、整理、审核工作;负责县长在专业性会议上讲话的审核、 把关工作;承担县长日常公文运转和县长交办事项的催办工作。
3.二科。 负责常务副县长日常公务活动的安排,办理常 务副县长分管方面的公文,承担县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的领 导讲话起草、整理、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常务副县长分管工作的调研、协调、督办等工作。
4.三科。负责所服务的副县长日常公务活动的安排,办 理所服务的副县长分管方面的公文,承担县政府召开的有关 会议的领导讲话起草、整理、审核和会务工作以及会议的记 录和会议纪要工作;负责所服务的副县长分管工作的调研、协调、督办等工作。
5.文秘科。 负责对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的文件文字审核把关工作;组织起草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综合性文件;负责县政府及其办公室重要会议的记录和会议纪要工作。
6.信息科。 负责向省政府、市政府报送西峡工作信息; 负责组织、研究和编发县政府决策需要的政务信息;指导协调全县政府系统信息工作。
7.机要档案科。负责上级政府公文收发、运转、审核工 作;负责县政府及其办公室公文的编号、审核和归档工作; 负责县政府及其办公室印章管理工作;负责县政府及其办公室机要保密工作。
8.研究室。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县政府主要领 导署名文章、在综合性会议上的讲话、县政府党组和县政府 班子材料等重要文稿;负责县政府常务会会议纪要整理工作; 参与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调研活动;围绕县委、县政府中 心工作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重大社情民意进行调查研究,为县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参考;编发《领导参阅》等刊物。
9.县政府总值班室。负责县政府及其办公室日常值班工 作;负责县政府及其办公室各类会议及活动的通知;负责全 县政府系统值班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组织协调,受理各乡镇 (街道)、各部门上报县政府的重大突发和有关重要情况;负 责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送紧急突发事件信息;负责对各乡镇 (街道)、县直各单位工作日、节假日、双休日期间值班值守情况的督促检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0.县政府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县政府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意识形态、纪检监察、统一战线、工会等工作; 定期组织县政府办公室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培训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的工、青、妇等群团工作及老干部工作。
11.行政复议应诉科。承办申请县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 案件;承担以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赔偿案件 的应诉工作;承办申请县政府赔偿的行政赔偿案件;指导、协调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
12.金融管理科。 承担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与组织 协调工作;承担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区域性股权 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 理公司等机构的监督管理和相应的风险处置工作;指导监管 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 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 风险,处置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负责地方金融机 构的风险防范处置;协调配合有关部分做好打击非法金融活 动;负责金融信访稳定工作;承担西峡县互联网金融风险专 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西峡县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3.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全 县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担县政府及其办公室政府信息日常公开工作;负责推进、指导、监督全县政府网站建设发展和政务新媒体工作;负责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的综合管理和信息内容建设。
14.大数据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政务服务和 政务信息化相关政策、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统筹推进全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各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协调全县电子政务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负责县级政务信息系统建设规划,提出项目建设意见;承担大数据人才队伍建设,协调服务大数据产业发展。
15.政工科。负责县政府办公室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 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卫生单位建设、平安单位建设等工作。
16.行财科。负责县政府办公室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编 制县政府办公室年度预算和决算、记账核算、会计业务等财 务管理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日常办公所需的物资、费用 保障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的公务接待工作;负责县政府 办公室财务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财会人员业务培训工作;负 责县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审计监督;负责县政府办公室及所属单位资产管理工作。
17.国防动员办公室综合科。负责全县经济动员、人民 防空、交通战备、科技动员、信息动员等国防动员工作综合协调和督导事务性工作;负责县国防动员委员会联合办公室相关日常事务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县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联系电话:0377-69663221
地址:人民西路行政中心
单位负责人:余世锋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冬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受委托起草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行政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承担城市综合管理职责。负责编制全县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和各项专项整治活动;指导县直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及各乡镇(街道)开展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综合执法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负责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司法衔接工作。
(三)负责制订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户外广告及宣传品设置的审批管理;负责城区主次干道(广场、空地)等公共空间临时占用的有偿使用和市场运作;负责沿街建筑立面容貌和临街景观的监督管理。
(四)承担指挥、调度城市管理方面的应急处置工作;构建智慧城管,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
(五)承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职责。负责对全县城市综合执法机构及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指导全县城管执法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的行政处罚权;承担户外公共场所无证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承担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承担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承担鹳河(县中心城区段)水面非法捕捞、非法从事生产养殖的行政处罚权;承担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城区城市综合执法机构及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巡查、监督、考核;负责执法装备管理工作;负责跨区域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工作。
(六)承担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城市环境卫生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环境卫生作业市场的管理;负责县城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粪便等处理设施的建设、监管及处置核准工作;负责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七)承担县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和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等方面有关工作。
(八)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制订。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评审和工程竣工验收;参与城区市场建设规划项目的审核;参与城区主次干道两侧新建项目竣工验收和新建住宅小区的综合性验收;参与涉及城市市容环境秩序、城市交通秩序及县政府规定应当由县城市管理局参与审定或备案的其他事项。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党务、廉政建设、宣传、文秘、机要、统计、档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稳定、目标管理、政务督查、接待联络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起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提案议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财务监督和审计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重大事项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工作;负责城市综合执法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综合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起草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对全县城市综合执法工作及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指导全县城管执法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城市综合执法重大案件查处工作;负责跨区域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工作;承担城市综合执法的司法衔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接待、咨询、受理、办理结果公布等工作;负责组织行政审批事项执行情况的后续监管;负责拟订城市管理行政审批管理规范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户外广告及宣传品设置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市区临时占用主次干道(广场、空地)等城市公共空间的有偿使用和市场运作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受理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相关行政审批事项。
(三)人事股。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管干部的考察、考核、培训、奖惩、人事信息等工作;指导本系统及所属事业单位劳动人事制度和用工制度改革;负责机关工资、社保及其他奖金、绩效的审批、缴纳;负责出国出境人员政审工作;负责科级及以下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与人才公司联系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调配、工资福利、社保等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
(四)城市管理股。负责拟订和编制城市管理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城市景观建设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建设项目的计划编制、规划评审、审批备案、招投标管理及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组织实施等工作;参与和城市管理有关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评审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拟订城市环境卫生、市容秩序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城市综合管理工作; 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和专项治理活动;负责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的选址、布局和实施工作;负责城区建筑垃圾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沿街建筑立面容貌和临街景观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负责县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和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环境保护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等方面有关工作。
联系电话:0377-60692766
地址:白羽北路579号
单位负责人:应泽省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冬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教育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二)研究提出在全县教育系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政策性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县教育工作的总体布局并负责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指导全县教育系统的党建工作。
(三)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拟定全县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拨款和基建投资的意见;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内外对我县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负责统计全县教育经费收支情况,指导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五)负责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教学的地方性教材和补充教材(读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促进全县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六)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工作,落实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负责中等职业教育的就业指导工作。
(七)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及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类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教育系统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落实好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稳定与信访工作。
(九)主管全县教师工作;负责全县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负责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归口管理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承办教育系统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拟定全县普通中小学招生计划,落实各类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政策;指导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教育系统的科研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普通话推广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三)推进全县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
(十四)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和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负责县运动队伍建设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协调运动员的社会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五)组织举办全县综合性运动会,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六)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七)贯彻体育产业政策,推进全县体育产业发展,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的发行管理。
(十八)负责直属体育运动学校的管理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办公室。负责拟订全县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机关政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督办查办工作;负责各类文件运转和管理工作;负责文秘、保密、信息、宣传、档案、保卫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党务、工会和计划生育工作。
(2)人事股(西峡县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负责教育系统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授权范围内各类学校领导班子和校长队伍的培训工作;负责全县教师队伍建设和调配、教师职务评聘及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培训工作;负责办理教职工的退休和安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及中小学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负责全县教职工的档案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承担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3)计划财务股(西峡县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县教育体育事业发展及局属单位基本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中小学校招生计划;负责教育体育经费的筹措及管理工作,编制教育事业费预决算,管理教育专项经费;指导和推进学校后勤工作改革;负责监测和指导全县学校基本建设,改善办学条件;管理县级教育基本建设项目、教育基建投资和局属单位国有资产;负责教育项目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全县教师工资统一发放;负责和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及后勤工作。
(4)基础教育股。综合管理全县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提出保障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性措施;拟订普通高中、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的发展措施和基本教学文件;规范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推进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教学和课程改革,监督管理中小学教学用书; 管理中小学校德育、校外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少先队、共青团工作;负责各类学校的内部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校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教育审批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工作;负责全县民办教育的综合协调工作。
(5)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股。统筹管理全县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指导职业中专教育教学改革和德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职业技术教育、社会力量办学的评估验收工作;负责职业学校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负责职业技术教育教材建设和师资培训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工作;承担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管理与指导工作。
(6)学校安全管理股。负责拟订教育系统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应急预案;负责全县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学校治安的综合治理工作,协助相关部门解决学校安全突发事故和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7)师资培训股。负责全县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负责中小学校教师学历达标、继续教育和基本功训练工作;负责名师工程实施管理、普通话推广和文字规范管理工作,参与教师培训基地的标准化建设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8)体育卫生艺术股。负责制订全县社会体育运动发展规划和措施;负责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工作;负责中小学生体质监测、卫生监督和体质检查工作;负责中小学体音美育教育的管理工作;指导学生的军训和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体育设施审批职责,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职责。
(9)教育督导室。落实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组织开展全县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负责教育系统综合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监察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10)老干部管理股。负责教育系统离退休老干部和关工委工作。
(11)信访室。负责教育系统的内部审计、来信来访、稳定维稳工作。
(12)老干股。负责系统退休干部、教职工、关工委及系统工会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和教职工工作。
联系电话:0377-69663655
地址:白羽路中段教委巷
单位负责人:杜伟奇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冬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水利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河流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四)落实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省级、市级和县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指导和组织编制、审查、申报全县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审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工作。
(五)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开展河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开展重要河流水库健康评估,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贯彻执行节约用水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有关用水、节水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等制度,组织、管理、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负责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流水库及滩地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县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水利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验收与运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调度工作,负责全县河道采砂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
(八)负责西峡县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南水北调工程运行管理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制定我县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政策性措施及制度。负责我县南水北调工程运行管理与后续工程建设的行政监督。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全县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土保持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全县中小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指导小水电建设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编制移民规划、计划。组织指导移民搬迁、安置验收、监督评估和后期扶持工作。管理和监督移民资金的使用。负责监督全县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工作。
(十二)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查处工作。负责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仲裁并处理水事纠纷。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监督和稽察工作。
(十三)开展全县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实施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全县水利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承担水利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对外水利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四)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按相关防护标准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负责承担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及意识形态等工作。
(二)人事股。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离退休干部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水利系统对外交流合作。
(三)财务审计股。负责部门预决算的编制和预算执行工作,承担机关并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四)规划计划与建设管理股(移民与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股)。指导和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按规定权限,指导和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审核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拟订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组织实施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指导协调实施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统筹治理;承担全县水利统计工作;指导全县水利工程建设,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考核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水利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负责病险水库并指导中型水闸等重要水利工程的除险加固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负责全县在建和拟建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安置管理工作。负责移民安置规划审核、组织实施和评估验收工作;承担新建中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落实工作;指导编制全县中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和中小型水库库区、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中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安置、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相关资金的使用管理;承担全县中小型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小型水库移民困难处理工作;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稽察、监督评估和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稽察管理工作;协调落实南水北调工程有关重大政策和措施;组织南水北调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和工程验收有关工作;负责南水北调工程运行管理与后续工程建设的行政监督。
(五)农村水利管理股(水土保持股)。组织开展中小型灌排工程建设、改造与管理,指导农村饮水安全等小型农村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水利技术推广,指导水利扶贫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水土流失检测、预报并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并监督实施,负责县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
(六)水政水资源管理股(行政审批服务股)。承担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用水总量控制等制度,负责水资源有偿使用、水权制度建设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河库生态流量水量管理、河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库生态水系连通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拟定节约用水政策性措施和制度,组织指导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协调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承担节约用水考核有关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接待、咨询、受理、办理结果公布等工作;负责组织行政审批事项执行情况的后续监管;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拟订全县水利法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指导水利行政许可、依法行政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指导全县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涉水违法事件查处工作;承担水事纠纷协调工作;组织指导普法教育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
(七)河湖运行管理股(河长制工作股、水旱灾害防御股)。
指导全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拟订有关工作计划、制度等;负责落实河长制工作任务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考核等;协调解决河湖库管理保护重大问题和重点事项;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审批和计划的编制,监督管理全县河道采砂工作,牵头负责监督指导非季节性河流的采砂管理及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等相关工作;承担县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水域及其岸线、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江河湖泊及河口、滩地的开发、治理和保护;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开展水库大坝、堤防、水闸安全监测、鉴定及注册登记工作;指导水库养殖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负责全县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水利物资储备与管理,指导水旱灾害防御队伍建设与管理。
联系电话:0377-69662310
地址:西峡县建设路235号
单位负责人:昝书怀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冬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第一条 根据《中共南阳市委办公室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峡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宛办文〔2024〕1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西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职能转变。强化城市设计工作,推进城市人文特征和自然生态景观融合,塑造城市特色形象和精神气质,保护城市历史风貌。深化“放管服”改革,以“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抓手,简化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服务质量。创新建筑市场监管方式,完善信用评价体系。
第四条 西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城镇中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工作。贯彻落实住房保障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的政策性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省、市、县住房保障资金使用工作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融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各类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性措施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保障性住房资产监管工作,依法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配合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统计管理工作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
(二)负责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发展工作。组织研究全县住房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性措施,组织拟订全县住房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全县房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指导乡镇(街道)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三)监督管理全县房地产市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拟订全县房地产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性措施,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管理、物业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四)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贯彻落实工程建设与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拟订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政策性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指导建筑企业开拓县外市场、建筑劳务合作。
(五)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负责规范全县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全县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工作。拟订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制度并按相关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全县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拟订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制度并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指导编制和实施城市设计,指导建筑设计创作。指导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会同文物主管部门做好全县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
(七)贯彻执行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监督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的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组织推广工程建设标准,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拟订全县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监督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全省统一定额。
(八)负责全县城市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城市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全县城市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并组织实施,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城市综合交通的规划和建设。
(九)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全县村镇建设政策性措施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工作。
(十)负责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性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的规划、政策性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节能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拟订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规划、制度、政策性措施,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一)承担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园林绿化、公用事业、污水治理方面的管理职责。负责城区内园林绿化设施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负责拟定城市市政设施运行管理及内河污水管网维护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编制城市供水、燃气、供热设施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城市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处理、污泥处置等城市公用基础设施运行的管理工作;承担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参与城区防汛工作。
(十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城镇燃气设施建设和运行期间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管;城镇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管。
2.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编制规划工作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审查工作。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信访稳定、政务公开、后勤保障、信息化和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重点工作调研和督查督办;拟订全县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发展研究;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关工作;负责系统内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财务监督和审计工作;负责行业统计信息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对外交流合作和外事工作。
(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负责住建系统安全生产;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性措施、制度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相关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企业资质的动态管理;拟订全县房屋安全和危险房屋管理办法、规定;指导乡镇、街道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三)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机关接待、咨询、受理、办结结果的送达和公布工作;负责系统内“一网通办”和“放管服”相关工作。
(四)城市建设管理股。贯彻落实城市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设计、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工作;负责城市内河水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全县城市建设及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的制定与实施;指导、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方案评审、建设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筛选、审查、报批城建发展项目;拟定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的政策性措施、制度;负责中心城区市政重点工程建设的招投标、组织实施及事后评价工作;对相关工程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进行监督;负责中心城区主次干道的大、中、小修;指导监督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规范、质量评价体系;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的后续监管;负责全县市政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动态考评。负责城区内园林绿化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负责拟定城市市政设施运行管理及内河污水管网维护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区防汛工作; 负责编制城市供水、燃气、热力设施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供水、燃气热力、污水处理、污泥处置等城市公用基础设施运行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公用设施运行管理等工作。
(五)建筑市场监管股(房地产市场监管股)。贯彻落实工程建设与建筑市场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拟订全县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和建筑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性措施并监督实施;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订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工程风险管理的政策性措施、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勘察设计企业、监理企业资质的动态管理;指导建筑企业开拓县外市场、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设计管理工作;监督落实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参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科技发展规划,拟订建设科技、墙体材料革新、标准定额、工程造价的政策性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重点科技项目研发及成果推广应用,指导对外科技合作项目实施及引进项目创新工作;组织研究建筑产业现代化标准体系;指导全县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新型墙体材料的认定和推广应用;监督实施并推广工程建设标准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全省统一定额;拟订全县工程造价管理政策性措施、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工程造价企业资质的动态管理。负责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拟订全县房地产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性措施并监督实施;规范房地产开发市场(含建筑装修装饰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动态管理;做好全县房地产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负责房屋预售许可的后续监管;负责房地产评估机构备案的申报工作;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性措施,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组织编制全县住房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文物主管部门做好全县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负责全县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拟订全县物业管理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物业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对全县物业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协调;负责物业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全县室内装饰的行业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住房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拟订各类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性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住房保障项目审核,监督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进度;配合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统计管理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指导监督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后期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省、市住房保障资金使用工作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融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保障性住房资产监管工作,依法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
(六)村镇股。拟订全县村镇建设政策性措施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村庄建设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配合做好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利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村镇迁建、重建工作;承担西峡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运行监管工作。
(七)党建股。负责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党内文件的承办、督办、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建设和机关统战工作;负责机关群团工作。
(八)人事股。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考核和教育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行业执业资格评聘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工作。
联系电话:0377-69680598
地址:西峡县白羽南路689号
单位负责人:张涛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冬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文物工作的政策性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广电事业、文化广电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重大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扶助贫困区域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相关门类艺术、各相关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广电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推进旅游惠民,推动文化广电惠民工程实施。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
(十)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
(十二)负责全县文物的保护、管理、宣传、研究、调查勘探、考古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博物馆、纪念馆业务和公共服务工作,指导社会文物的管理、抢救、征集等工作。
(十四)负责对全县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对全县电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财务股。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
(三)党务人事股。拟订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公共服务股。拟订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性措施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文化服务、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推动工作;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工程;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
(五)广电传媒管理股。承担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移动电视业务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管星电视广播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承担全县电视剧制作、播出监管工作;承担全县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和业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广播、电视、差转合设备更新计划、购置、管理工作;负责农村有线广播、光缆有线电视规划的部署和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和无线覆盖工程建设。
(六)文物管理股。指导检査全县文物安全保卫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全县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初验和上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县文物博物馆单位的风险等级进行风险认定。负责全县文物资源调工作;拟订全县文物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指导全县文物单位做好开放、管理、利用工作,促进文旅融合;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全县文物信息化、数据库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与研究工作。拟订全县博物馆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博物馆开放工作;指导全县博物馆业务工作,管理直属博物馆业务建设,指导行业和非国有博物馆建设;负责全县文物藏品调拨、交换、借用、复制、拓印、退出馆藏、拍摄等有关审核审批;指导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项目的实施;指导协调博物馆、纪念馆间的交流、协作与资源共享;负责民间文物征集工作。
(七)市场监管股(行政审批服务股)。拟订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管理的政策性措施;组织拟订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相关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服务相关工作,承担行政审批业务咨询、集中受理、分流督办、结果公示等工作。负责对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对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进行管理;监管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全县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推动整合组建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指导、监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工作
(八)宣传监管与推广股(对外交流合作股)。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监管全县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制作、播出;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工作;拟订全县旅游营销推广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国内文化和旅游市场宣传推广活动;做好文化和旅游品牌体系建设;协调全县重点文化和旅游区域合作,做好目的地和线路宣传推广工作。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市场开发战略与交流合作政策性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管理全县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全县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大型推广与交流活动;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
(九)资源开发和产业发展股(科技教育股)。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路线的规划;指导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文化公园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拟订全县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旅游产业政策性措施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广电、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重大文化及相关产业项目实施;指导推进对外文化贸易。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负责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指导广播电视技术计量检测和技术成果应用转化工作;指导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指导行业职业教育工作。
(十)艺术和非物质文化产股。拟订全县戏曲、戏剧、音乐、舞蹈、美术、杂技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性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高水准、体现本地特色的文艺团体。推动各相关门类艺术、各相关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统筹协调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建立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负责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其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负责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审工作;负责文化生态保护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基地、传承展示场所等申报和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377-60323166
地址:西峡县世纪大道西段188号
单位负责人:万方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冬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及县委、县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全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及任中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县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参与起草审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审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中共西峡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等审计重大事项。向县政府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中共西峡县委审计委员会和县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建议:
1.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及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2. 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委、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以上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4. 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5. 县级投资和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6. 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7. 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县委、县政府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
8.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工作部门管理,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9. 按照要求开展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
10. 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应由县级审计机构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及任中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审计监督对象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承担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重大建设项目稽查的责任;起草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重大建设项目稽查的有关措施;协调指导全县项目稽查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稽查。
(十)对依法应当接受审计监督的单位,指导、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应用的相关工作,通过实时在线联网访问的方式,获取各单位财务数据和业务数据,督促、指导全县在线实时联网审计监督和大数据审计工作的开展。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综合办公室(法制审理委员会)。承担综合协调、公文处理、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宣传、信访、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审计项目计划编制和管理及审计组织协调有关事项,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普及教育;承担机关依法行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审计业务质量,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负责办理授权审计事项及审计统计工作;负责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督查及统计汇总等综合工作;开展相关综合分析研究;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负责机关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人事、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员队伍建设、党建、意识形态、宣传、政法、平安建设、文明及卫生单位创建、党风廉政建设、效能建设和审计回访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联系特约审计员和审计学会。
(二)财政金融审计室(政策跟踪审计室)。组织审计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县级财政组织预算执行情况、县级国库办理县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审计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县级以上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负责县属国有金融机构、县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的审计工作;负责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及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跟踪审计监督和综合分析研究;负责全县政策跟踪审计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动态督导、汇总上报等工作;负责对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有关县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及综合分析研究。
(三)行政事业审计室。负责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含直属单位)的审计工作;负责县委部门、群团组织、民主党派的审计工作;负责县直政法部门(含直属单位)的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对县管学校和县教体局直管学校的审计工作。负责县政府工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审计工作;负责科技、文化广电旅游、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含直属单位)的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对县管医院的审计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县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及综合分析研究。
(四)农业农村与自然资源环境审计室。负责农业农村、水利、扶贫开发等部门(含直属单位)的审计工作;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的审计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生态管理等部门(含直属单位)的审计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县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及综合分析研究。
(五)经贸和政府投资审计室。负责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含直属单位)和县政府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审计工作;按照要求开展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负责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县国有企业监事会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对县属国有企业、县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的审计工作;负责县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及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工作,负责有关县级投资、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工作;县级重大项目稽查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县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及综合分析研究。
联系电话:0377—69663653
地址:西峡县水电路22号
单位负责人:郭好兵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冬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一)履行县域内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凋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负责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拟订土地储备政策并监督实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参与拟订自然资源经济措施和专项收入分配、使用管理制度,参与自然资源有关资金、基金的收取、使用和财务监管。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贯彻国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国家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财政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承担全县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矿业权管理工作。负责矿业权出让及转让审批登记管理,指导全县矿业权审批登记工作,调处重大权属纠纷。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矿种的总量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矿产资源保护与监督工作。拟订全县矿产资源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压覆矿产资源审查。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监督指导地质资料管理。
(十三)负责全县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地理国情监测及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城市地理信息的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和监管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及运行维护。
(十四)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负责自然资源科技项目的审查和推荐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对外合作。
(十五)根据县委、县政府授权或国家、省、市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安排,对乡镇政府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用于占补平衡的新增耕地测算、认定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测算、认定工作。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安全保密、档案、史志年鉴以及新闻宣传、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信息化和综合治理等工作。拟订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计划。拟订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科研项目;承担科技成果管理及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负责外事管理工作。承担组织编制全县自然资源发展中长期计划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业务工作重要文件文稿,协调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相关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复工作;负责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拟订局业务办理事项的工作流程和规范,组织召开局业务办公会议。承担县委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召开县委城乡规划委员会会议,并起草会议纪要及相关文件。承担全县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组织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拟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性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承担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县自然资源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组织起草自然资源管理相关方面政策性措施;承担自然资源方面的重大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及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推进全县自然资源系统法治建设,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接待、咨询、受理、办理结果公布等工作;负责组织行政审批事项执行情况的后续监管。负责以核发“一书两证”、规划核实意见书为核心的城乡规划管理类、以土地使用权处置和矿业权登记类、以及测绘地理信息相关审批事项为核心的自然资源行政审批有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综合协调服务工作,组织办理与县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负责协调推进“放管服”工作,监督管理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局服务窗口。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为来信来访群众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交办、转送及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办理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
(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办公室。负责实施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指导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与应用。
(四)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负责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县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组织开展全县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完善和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和统计制度,组织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负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前的日常工作。负责与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相关的审计工作。健全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和市场交易规则并组织实施,依法依规对自然资源交易平台和交易活动进行监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和完善政府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和公示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五)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贯彻落实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并负责修订和报批工作;负责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统筹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的落实。负责全县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及各乡镇各类建筑工程项目规划方案审批(含市政交通、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地和县域内重大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规划审批工作;参与城市交通、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地类规划的制订、修编和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市政类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工作),对已批准的各类建筑工程项目定位、放线、验线、竣工规划核实及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审核建筑平面布局、立面、造型、风格;负责组织建筑规划设计方案评审;负责各类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项目规划核实意见书》核发前的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县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拟订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的政策性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及各乡镇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论证、规划条件的审批工作;负责《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前的日常工作。
(六)耕地保护监督和生态修复股。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组织制定实施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拟订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的政策性措施,组织实施全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工作;负责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拟订全县基础测绘规划;建立和管理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规范和指导全县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拟订全县测绘行业管理政策性措施,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协调做好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工作;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城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地图管理,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
(七)矿业权管理股。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承担全县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编制全县地质灾害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财政出资的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项目;管理地质灾害相关资质。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实施国家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标准、规程和规范。拟订全县矿产资源政策性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核、矿产地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矿业权管理政策性措施;管理矿业权出让及审核工作;实施全县矿业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管理工作。
(八)自然资源督察执法股。执行落实县自然资源督察的相关制度和执法监督的相关标准规范,落实国家和省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工作部署,协调配合国家和省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开展督察工作;根据授权,承担对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县级执法事项和重大案件调查处理,组织协调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全县自然资源执法机构、队伍建设,开展执法稽查和业务培训。
联系电话:0377-696991766
地 址:西峡县行政中心后楼
单位负责人:庞彦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冬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涉及全县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政策性措施,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负责编制公路、水路等规划,指导全县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 组织拟订全县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规划并按有关政策和标准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规划并按有关政策和标准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县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指导全县道路、水路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城乡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以及船舶与港口设施安全保障、危险品运输监督、航道管理、渔船检验及其监督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国家、省、市、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省、市、县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批。
(六)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贯彻落实全县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维护相关政策、制度及技术标准。组织协调全县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七)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市、县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负责全县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做好网络安全工作,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监督实施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组织重大科技研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十)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
(十一)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引进利用外资、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性措施,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交通运输规划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衔接平衡。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涉及的公路、水路等规划,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涉及的铁路、民航等规划。
2.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国家、省、市、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省、市、县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批;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全县收费公路有关政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及审核公路、水路项目须征得县交通运输局同意。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等工作,承担政务督查、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宣传、外事、工会、督查督办、机关后勤服务工作;指导行业环境保护工作;承担综合性报告、重要文件起草、目标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综合性调研活动;监督实施公路、水路行业信息化政策,指导行业网络安全工作。
(二)党建办公室:负责系统党务工作;承接人事股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负责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工作;负责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承担系统统战工作、意识形态工作。
(三)人事股: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财务审计股:拟订全县公路、水路行业有关投融资的意见办法;承担专项资金、预决算、政府采购、外资、信贷有光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监管、内部审计工作。
(五)综合建设规划管理股:负责研究全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相关问题,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定全县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公路、水路等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组织拟订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审核工作;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国家、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国家、省、市、县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省、市、县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担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监管责任,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建设及维护的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承担县公路、水路等工程施工许可、监督管理、竣工验收工作; 承担交通运输统计工作;承担有关利用外资、统计工作;组织重大科技研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六)安全运输管理股:承担全县道路、水路运输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有关道路、水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枢纽管理工作;负责出租汽车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汽车租赁等工作;参与拟定全县物流业发展有关政策性措施,按规定负责道路、水路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指导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贯彻落实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负责航道管理、渔船检验等工作;组织拟定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机制建设;承担有关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相关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国家、省、市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安全信息统计、分析、报送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城市公交行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制定城市公交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城区公交动力投放和线路站点的规划、建设、维护;监督指导城市公交运营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并发布有关信息。
(七)法制路政管理股(行政审批服务股)。承担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行业依法行政;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相关工作;指导行业信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接待、咨询、受理、办理结果公示等工作;负责组织行政审批事项执行情况的后续监管;监督实施行政执法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县公路路政管理以及超限运输治理工作;负责道路运输管理中的货运源头治超工作;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业综合执法工作;按程序调用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伍人员力量;参与实施交通管制。负责全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
联系电话:0377-69663492
地址:西峡县仲景大道西段1038号
单位负责人:周清华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冬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全县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县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
(二)提出全县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措施。组织开展重大规划、重大措施、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措施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有关措施,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对应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拟订全县财政、土地等相关政策措施。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措施,参与建设“一带一路”工作。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全县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衔接申请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承担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服务工作。拟订相关措施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
(七)推进落实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统筹推进实施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老少边贫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措施,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措施。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规划和政策性措施。统筹推进产业集聚区和服务业载体平台建设。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措施。
(九)推动实施全县创新驱动发展。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措施。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县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全县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的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全县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按照分工,承担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职责。负责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措施建议。牵头开展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县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健全完善全县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十五) 拟订全县能源及能源产业发展的规划、年度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能源清洁化、农村能源发展改革等工作;负责能源规划建设管理,推进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协调解决能源项目规划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等工作;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等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战略建议。
(十七)拟订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地方粮食和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提出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建议,承担粮棉糖市场监测预警责任,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全县军粮供应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国家安全工作。
(十八)研究提出县级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县级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十九)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拟订全县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对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和社会粮食流通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对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负责全县储备粮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县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二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储备粮油、棉花和食糖储存规模、品种、总体布局及收购、销售计划,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粮油、棉花和食糖的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县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一)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负责全县粮食收购资格认定以及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安全监测、质量会检和粮食质量信息发布,拟订粮食储存、运输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开展粮食流通对外合作与交流。拟订全县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有关规划和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粮食和物资收储供应安全保障、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粮油加工行业指导和质量、计量、标准管理工作。
(二十二)根据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政策性粮食储存、流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县级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体系建设及应急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有关科技创新、技术改造、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指导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财务、审计工作。
(二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协调、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维稳、政务公开、督办督查、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建议提案办理、电子政务、内部审计等工作;组织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及预期管理相关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科(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全县宏观经济形势;研究全县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措施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措施预研和预评估;提出经济安全、资源安全、重要商品总量平衡相关措施建议;拟订县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监测研判全县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措施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全县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并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相关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提出全县重大发展规划、经济结构调整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县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县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编制立项。组织拟订全县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措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全县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及相关体制改革、重大事项;协调推进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
(三)固定资产投资科(西峡县新型城镇化工作办公室)。提出全县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建议;衔接平衡需要申请中央政府和省市政府投资、安排县级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编制下达县本级政府投资计划,提出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按权限审批、审核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管理全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拟订全县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措施;按职责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承担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管理责任,拟订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措施;建立县重点项目储备库,提出年度县重点项目选择指导目录;承担重大项目联审联批日常工作;组织对县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实施监督,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综合考评全县重点项目责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承担县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全县相关重大规划、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依法对县本级政府投资的县重点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提出全县新型城镇化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措施建议,协调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推进重点产业走廊、城镇协同区建设,统筹推进中心城区、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保障性住房规划和重大措施;按规定权限,办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关事宜;承担县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区域协调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研究拟订全县建设项目设计审批的具体措施;负责县级财政性投资项目、担保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初步设计和概算调整等审批事宜;协调建设工程造价有关计价标准的拟订。
(四)农村经济科(地区经济科)。组织编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提出全县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规划、体制改革及有关措施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全县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措施,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编制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县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编制和扶贫措施的研究拟订;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性措施;组织编制全县重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承担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统筹推动全县区域协调发展;组织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规划和重大措施;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南水北调对口协作有关工作;指导协调乡镇经济发展工作;协调全县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有关工作;统筹推进县对口支援工作;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参与建设“一带一路”规划、措施和建议,衔接省级、市级层面重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项目推进中的问题;推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成果落实相关工作;按分工指导区域开放合作,提出相关措施建议,统筹推进对口支援相关工作。
(五)工业发展科。贯彻实施国家、省、市综合性产业措施,协调推进转型发展攻坚;研判工业发展趋势,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全县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组织拟订全县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性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县产业集聚区发展战略和重大措施,协调产业集聚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组织拟订全县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措施,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提出县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议,指导“双创”基地建设;提出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和技术经济安全措施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统筹推进全县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统筹推进全县数字经济发展和制度建设,拟订和推动落实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和重大措施;统筹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研究提出引导数字经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有序发展的政策措施,培育发展数字经济产业;组织实施大数据战略,承担推进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相关工作;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县发展规划。
(六)基础产业科(能源科)。统筹全县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县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衔接平衡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措施建议;提出全县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拟订全县铁路、民航、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规划和措施;按规定权限,办理相关交通运输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拟订全县绿色发展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县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的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县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全县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按权限分工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组织实施节能监察工作;承担县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节能方面具体工作。
拟订全县火电、热电、燃气发电、秸秆发电、水能、抽水蓄能电站、油气开发、炼油及管道、煤炭清洁利用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衔接协调天然气供应指标;配合开展石油、天然气储备管理;负责全县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除外)保护工作,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护管道安全运行;组织开展能源预测监测和预警,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衔接电力供需平衡;负责全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和行业综合管理;拟订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沼气发电、核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煤制燃料、燃料乙醇等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改革;拟订全县电网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能源对外合作,协调能源合作中的重大问题;配合省、市开展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其相关重大科研项目实施工作,指导能源科技进步和成套设备引进消化创新,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实施。组织拟订全县能源发展总体规划;负责能源对外合作,协调能源合作中的重大问题;按规定办理相关项目投资有关事宜。
(七)社会发展科。综合提出全县社会发展规划、措施和年度计划并协调实施;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措施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社会事业建设;拟订全县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规划和措施。提出全县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措施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措施。
(八)财政金融贸易科(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科)。研究分析我县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研究全县财政、金融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协调推进建设项目融资工作;承担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转报的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全县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统筹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及有关措施建议,按权限审核重大项目;承担全口径外债管理有关工作;依据职权做好提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本外币国际商业贷款(含境外发债)备选项目的相关工作;协调实施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指导协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能和装备制造、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对外合作;承担外商直接投资和国外贷款项目采购设备减免税确认的初审上报工作。
(九)体制改革科。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拟订我县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和垄断行业改革,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措施建议;推进全县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牵头推进全县营商环境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优化菅商环境建设规划、措施并推进落实;协调建立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推进机制和营商环境评价机制。
(十)服务业发展科。统筹推动全县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拟订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协调重大问题;统筹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县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统筹推进服务业载体平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申报国家、省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规划布局和组织实施服务业重大项目,指导服务业重点企业发展;组织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协调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承担县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监测研判县内外市场及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提出全县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拟订粮食、棉花、食用油等县级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
(十一)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拟定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政策性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加强和规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的意见建议,健全完善全县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拟订和动态调整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对公共资源交易进行规范、协调服务和综合监管,对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实施日常指导和监管;协调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事中事后监管,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长效机制,对交易平台的运行、服务及管理进行考核评价;承担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价格调控科(价格管理科)。监测预测预警全县价格总水平和重要商品价格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预期目标和重要商品价格调控措施建议;提出政府价格管理范围、原则、办法和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的建议;承担价格调节基金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价格认定及复核、价格行政调解等工作;组织推动国家关于重要商品、服务和要素价格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县管的政府定价商品、服务和要素的价格措施和调整、改革意见;提出县管重要商品及相关行业服务价格管理目录的意见,拟订县定重要商品、服务和要素价格的核定、调整和改革相关工作。
(十三)收费管理科。组织实施国家关于收费改革的相关工作,承担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公益公用性收费管理工作;执行上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拟订调整县管收费(价格)标准。
(十四)物资储备管理科(粮食产业发展科)。研究提出县级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总体规划、总量计划和总体布局的建议;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油规模、购销计划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应急管理工作和应急体系、基础设施、仓储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相关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统计工作;按规定审批县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产销合作;负责全县军粮供应管理工作;负责县级地方粮食储备系统建设,承担粮棉糖市场监测预警职责;配合开展石油、天然气储备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安全管理工作。
研究拟订全县粮食产业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粮油科技、粮油精深加工、主食产业化、优质粮食工程和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发展规划和有关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流通行业指导和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工作,指导粮油仓储设施资产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全县主食产业化、粮油深加工行业指导和质量、标准管理相关工作,指导粮油产业化经营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拟订县监测制度和有关技术规范;组织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安全监测、质量会检和粮食质量信息发布工作;承担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开展粮食流通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五)政策法规科。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牵头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负责重大课题研究;负责全县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工作,提出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建议;负责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依法治理和普法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
指导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财务、审计工作;参与粮食收购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参与粮食财务挂账清理、消化和管理工作;参与粮食风险基金测算、管理、监督使用工作;参与其他粮食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粮食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
(十六)粮食执法监督科。拟订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对县级储备粮油和县级事权储备物资执行情况实施依法监管;建立健全粮食和物资储备违法违规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全县重大案件查处和督察督办;指导开展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全县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
(十七)行政审批服务科。按照规定权限,拟订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的规章制度、工作指南、业务流程等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统一受理、勘查、论证、审核、评审、上报、证书发放等相关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管理全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承担重大项目联审联批日常工作;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负责系统内“一网通办”和“放管服”相关工作;承办本部门和县政务服务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进全县工程咨询服务发展,创新投资决策机制和工程建设管理机制,完善措施,加强工程咨询服务活动的引导和支持。
(十八)人事科。承担机关、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委机关党务、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纪检监察等工作。
联系电话:0377-60109908
地址:西峡县行政中心505室
单位负责人:刘会成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冬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性措施、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
(四)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性措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村、居委会的设立、命名、变更;负责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及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地名标志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六)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七)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八)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性措施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县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性措施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和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实施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表彰奖励活动,指导全县民政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科室负责人刘伟华。
(二)社会事务股。贯彻落实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性措施;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性措施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监督管理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贯彻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实施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性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县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性措施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科室负责人曹正伟。
(三)行政审批服务股。主要取责是负责组织协调“放管服效”改革相关工作;负责驻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据都门职能调整动态修订以及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等情况,梳理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通用目录;负责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权责清单和权力事项流程图的拟定、申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本部门依申请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相关接待、咨询、受理、审核审批和办理结果公布等工作,行政审批服务股以外的内设机构,不再承担行政审批服务相关职责。科室负责人席霞。
(四)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性措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的设立、更名、撤销、界线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全县村、居委会的设立、命名、变更;负责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审批工作;指导全县地名管理工作;负责西峡县城区范围内地名标志设置及管理工作;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对界线相关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科室负责人涂延西。
(五)养老服务股。拟订全县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监督管理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科室负责人沈岩岩。
联系电话:0377—69662773
地址:西峡县白羽南路639号
单位负责人:余振江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冬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一)贯彻落实国家公安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县的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全县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负责全县公安政治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工作。检查、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审计、信访工作。
(四)组织协调全县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
(五)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依法对全县出入境、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人员在西峡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组织开展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在西峡县内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七)组织开展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机关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指导全县安全技术防范工作。
(八)组织全县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办理重大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上级批转的重大案件及专项工作。
(九)负责全县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十)负责全县消防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协调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十三)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四)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工作。
(十五)组织开展毒品案件的侦察,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工作。
(十六)组织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负责对看守所、拘留所管理工作。
(十七)加强公安消防队伍建设,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警令部。负责掌握全县公安工作的情况,重大事项组织协调,督察督办工作,全县公安系统统计、机要、档案管理,文电、会务、接待、电子政务。
2.政治处。负责指导公安队伍思想、组织、文化、纪律作风建设、培训教育、宣传、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
3.情指行联勤中心。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情报信息归口管理工作。
4.行政审批科(户政科/出入境管理大队)。负责同意管理户政、出入境、车驾管、禁毒、网警、治安等相关审批业务。
5.控告申诉科。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6.法制大队。负责全县公安法制建设规划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工作。
7.警务保障室。负责制度全县公安装备建设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悲壮的计划和发放,组织申报分配管理公安业务经费和其他专线拨款工作。
8.警务督察大队。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警务督查工作,承担保障全县公安机关民警依法履行职务工作。
9.信息通信科。负责公安有线、无线通信建设和管理工作,保障公安信息通信的正常运行。
10.警卫科。负责保护警卫对象、警卫目标和重大活动的安全。
11.维稳工作大队。将治安、国保等部门涉及的稳定业务统一划归维稳工作大队管理。
联系电话:0377-69996110
地址:迎宾大道西段
单位负责人:崔保国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冬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有关政策性措施、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组织查处重大复杂案件及跨区域执法工作。规范全县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全县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委托,承担相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负责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拟订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指导西峡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县质量宏观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产品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县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一般事故调查工作。
(九)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订全县食品安全政策性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全县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县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法律法规。贯彻执行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十二)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三)负责组织指导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组织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
(十四)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应急管理和宣传培训工作。
(十五)负责开展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法规宣传、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
(十八)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检验检测法律法规、政策、工作制度,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九)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二十)负责全县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和保护运用。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交易运营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二十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十二)负责促进全县非公经济发展,配合县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二十三)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做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县商务局负责与经贸相关的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合作磋商和立场协调等工作。县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政务运行、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机要、档案、信访、平安建设、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承办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承担协调推进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整合分析和市场环境评价。拟订全县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和分析处置工作。
(二)财务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预决算,拟订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会计核算、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和各类资金、基础建设、非税收入征管、专用基金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基层基础建设和装备配备工作。制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部审计管理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人事教育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法制股。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实施规范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的有关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五)执法稽查股。拟订全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查办、督查督办具有全县性影响的案件。统筹协调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案件信息综合统计管理工作。承担西峡县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市场规范管理股。监督实施国家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拟订规范全县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责任,监督管理有关市场交易行为。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实施动产抵押登记工作。
拟订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组织开展全县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环境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服务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
(七)行政审批服务股(登记注册股)。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承担行政许可事项的咨询服务、集中受理、分流督办、证照发放、结果公示等工作。承担依法由本部门实施的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贯彻落实全县非公经济发展与管理的相关政策性措施。促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发展,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完善全县小微企业名录工作。配合县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八)信用监督管理股。拟订全县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及信用修复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实施对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抽查的协调工作。
(九)广告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县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性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全县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全县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市场经营秩序、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工作,保护网络交易合法权益;负责网络交易经营主体的规范管理工作。
(十)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
销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依委托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拟订全县反不正当竞争、直销市场监管、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开展有关专项打假活动。承担西峡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食品安全协调股。拟订推进全县食品安全战略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县生产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全县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三)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县流通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县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重大活动流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十四)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县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定全县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餐饮服务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十五)药品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监督和指导实施药品零售、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全县药品零售检查工作。配合实施流通领域药品召回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收集、评价、反馈和上报工作。开展全县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调查和评价。承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等工作。
(十六)化妆品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工作。配合实施化妆品问题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的收集、评价、反馈和上报工作。开展全县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调查和评价。承担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等工作。
(十七)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配合实施医疗器械问题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的收集、评价、反馈和上报工作。开展全县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的调查和评价。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承担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等工作。
(十八)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和质量激励制度的政策性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指导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全县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承担西峡县质量强县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全县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统一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规范认证认可活动。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国家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协助上级部门完成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相关工作。承担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检验检测活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协调推进全县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发展工作。协助查处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十九)抽检监测股。统筹拟订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抽检、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二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拟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一般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二十一)标准计量股。拟订全县标准化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地方标准立项、审查、编号和发布工作。指导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国际、区域合作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协助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
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统筹规划全县量值传递溯源体系。承担全县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全县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县级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建立及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县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二十二)知识产权保护股。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县的政策性措施、规划。协调指导区域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指导知识产权运营、审查评议和军民融合工作。拟定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和转化运用的政策性措施。承担全县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与监管工作。指导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
拟订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承担指导全县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及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
(二十三)价格监督检查股。拟订全县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全县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四)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联系电话:0377-69680311
地址:西峡县白羽北路536号。
单位负责人:符丽竹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冬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一)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性规定,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应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全县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和共享,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县应对事故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事故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县武装部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森林火灾扑救、抗洪 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乡镇街道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组织指导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统筹协调全县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全县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协助国家和省市调查处理重大以上事故。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十六)负责监督指导和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负责县政府防震抗震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和监督;指导和监督重大工程及重要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
(十八)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 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统筹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承担相关行业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及保障工作。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应对事故灾害指挥机构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事故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承担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县级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与相关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县应急管理局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具体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本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乡镇街道的安全生产工作。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求,依法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对外合作与交流等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协助开展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培训基地(不含消防救援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不含消防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和应对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监督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有关安全生产考试工作。
(二)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值班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提请衔接县武装部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全县应对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建立较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指导城市安全发展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 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县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补助。
(三)灾害救援股。对各项防震减灾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选址提出意见。指导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监督实施地方性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行政审批股)。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承担有关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县内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 织、协调行政审批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接待、咨询、 受理、办理结果公布等工作;负责组织行政审批事项执行情况的后续监管。承担工作职责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依法参与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受理本行业领域的信访举报、查处和举报奖励等工作。
(五)非煤矿山安全监督股。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 石油(不含炼化、成品油管道)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指导监督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工作职责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依法参与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受理本行业领域的信访举报、查处和举报奖励等工作。
(六)综合协调股。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联系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通报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和重大事项;综合管理全县应急管理及生产安全伤亡事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分析上报工作;指导全县应急管理系统的法治建设,组织开展普法工作,承担执法监督综合性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七)工贸行业安全监督股。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工作职责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依法参与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受理本行业领域的信访举报、查处和举报奖励等工作。
联系电话:0377-69671959
地址:西峡县建设西路466号
单位负责人:石永理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冬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一)协调指导全县信访工作,推动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受理人民群众给县委、县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接待来访,为来信来电来访群众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
(三)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反映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分析信访形势,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协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规定,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
(四)承办上级信访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和县委、县政府及领导同志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向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五)协调处理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信访突出问题和突发信访事件;对重要信访事项实施个案监督,并提出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六)负责征集、处理人民群众对本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等各项建设事业发展的重要建议;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全县信访系统信息化建设。
(七)承担西峡县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县政府受理的信访事项复查工作。
(八)承担西峡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的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承担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创建、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信访工作会议及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负责信访工作调查研究和全县信访干部业务培训工作;负责综合分析信访形势,提出工作寻访;负责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答复工作。
(二)接访股。负责群众来访的登记、接谈、转送、交办和督办;负责县级领导接待日的组织协调;负责维护来访接待服务大厅信访秩序,处置突发信访事件;承担职能部门联合接访工作的协调和服务工作;对来访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服务领导决策;负责通知、协调责任单位做好越级上访人员的劝返工作;认真排查社会矛盾和不安定因素,及时将重大信访苗头呈送领导阅批。
(三)办信股(电子信息股)。负责受理人民群众来信,综合分析来信情况,筛选重要信息,对群众反映的重要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指导全县群众来信办理工作;征集人民群众建议。指导全县网上信访工作;负责办理省、市投诉受理办公室转送、交办、督办的信访事项;负责受理办理群众通过网络、固定电话、手机短信等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负责全县信访信息系统、视频信访系统信息化建设、开发、维护及应用培训。
(四)督查股(复查股)。负责中央和省、市、县有关信访工作决策部署在乡镇(街道)和县直部门贯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负责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提出对乡镇(街道)及县直部门改进工作、完善措施、给予处分和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实施责任追究的建议;协调指导业务科(室)的督办工作。综合协调全局信访业务工作,督查指导基层业务规范化建设工作;督查督办赴京到省涉访事项,协调处置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信访事项;承担西峡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有关部门依法处理违法上访行为,规范信访秩序。负责接待、受理、办理群众到县申请复查的信访事项;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做好上级复查复核信访案件的沟通协调工作;承担西峡县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377-69663756
地址:西峡县建设西路167号
单位负责人:谢磊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冬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一)贯彻党和国家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拟订全县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做好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县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五)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县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多方联动协调机制。
(六)组织协调落实移交我县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遗属)、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相关待遇。
(七)组织指导全县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全县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全县烈士褒扬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全县优抚医院、光荣院、烈士纪念设施等机构的服务管理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十)负责全县退役军人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关于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一)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夯实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工作基础,提升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工作水平。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值班值守、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政务公开、督办查办、安全保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管理等工作;承担政策研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以及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全县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以及全县烈士褒扬、纪念设施、军人公墓建设规划;指导和监督全县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统计等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工作,负责落实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并对相关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全县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承担全县退役军人事务系统的来信来访及有关信访稳定事宜,承办、转办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推进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体系建设“全覆盖”、“五有”等任务要求,全面提升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工作水平;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全县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二)退役军人安置股。拟订全县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做好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全市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和就业创业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复员退伍军人的接收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调配偶、复员退伍军人档案的移交、接收和审核工作;负责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计划外选调工作;协调推动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政府安置条件退役士兵待遇落实;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三)优抚褒扬股。承担协调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拟订全县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贯彻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县烈士褒扬、纪念设施、军人公墓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县政府负责的烈士评定事项,并做好烈士备案工作,指导开展全县英雄烈士纪念活动;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负责移交我县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遗属)、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相关待遇;组织协调落实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军休保障单位;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
联系电话:0377-69672588
地址:西峡县白羽路777号
单位负责人:乔龙伟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冬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一)贯彻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离休人员医疗保障、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医疗保障、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划和标准。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贯彻落实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五)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落实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六)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
(七)拟订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拟订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性措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2.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在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社会保险服务平台建设,社会保障卡制发、管理、应用和服务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提高经办服务效率。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精神文明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推进医疗保障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组织拟定全县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医疗保障系统基金预算、财务统计管理和项目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接待、咨询、受理、办理结果公示等工作;负责组织行政审批事项执行情况的后续监管。
(二)待遇保障股。贯彻落实城镇职工医疗保障、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医疗保障、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推进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三)医药服务管理股(医药价格监管股)。组织实施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性措施;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发布制度;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
(四)基金监管股。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负责医疗保障系统举报投诉案件的调查工作,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联系电话:0377-60286186
地址:西峡县人民政府西北侧
单位负责人:刘德林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冬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国内经济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统筹协调、归口管理全县对外开放、商贸流通、对外贸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电子商务等工作,组织实施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性措施,深化商务领域改革。
(三)负责全县对外开放的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研究推进开放带动主战略实施的长效机制;督促检查对外开放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对外开放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县因公出国(境)经贸团组申报工作。
(四)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工作,拟订全县招商引资中长期规划和优惠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招商引资年度计划;收集、筛选、储备和发布对外招商项目;组织全县性重点对外招商引资活动,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统计、服务,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工作考核。
(五)负责全县商务系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及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六)拟订规范全县商务领域市场秩序的政策性措施;负责全县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贯彻全县商务领域监管执法和举报投诉服务体系建设及管理工作;拟订全县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药品流通行业政策和相关标准,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
(七)负责全县市场体系建设工作,促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和发展;负责统筹拟订全县流通产业发展促进的政策性措施并按相关行业标准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全县流通领域法规体系建设,推进全县流通产业发展;牵头协调推进全县物流业转型发展工作。
(八)组织实施全县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按照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不含食糖)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依法对有关特殊流通行业和散装水泥推广应用进行监督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管理。
(九)负责全县商品进出口管理工作,执行国家对外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政策;依法监督全县技术引进、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牵头负责全县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工作,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十)拟订全县服务业、服务贸易发展政策性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促进服务进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性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服务外包平台建设;依规对全县举办的经贸交流活动(含博览会、展销会、交易会和国际性会议等)进行管理,依规对县内举办的涉外经济技术展览会进行监管;负责商贸服务业行业管理工作。
(十一)拟订全县外商投资政策性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外商投资事项进行监督管理;统筹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投资环境治理工作,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运行过程中的问题,依法受理、处理境内外投资者的建议和投诉等。
(十二)牵头负责国内经济技术合作和区域性经贸交流活动;负责外地驻县经贸机构备案管理工作,指导联系外地驻县和驻外地商协会等社会组织工作。
(十三)拟订全县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政策性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和监督全县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业务,执行有关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政策,牵头负责外派劳务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管理涉及我县多双边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中国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四)拟订全县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性措施并组织实施,大力拓展和深化电子商务应用;推动拟订全县电子商务行业规范,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和流通秩序。
(十五)受县政府委托,负责商贸流通企业改革改制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县商务局负责与经贸相关的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合作磋商和立场协调等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2)县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性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2. 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
(1)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机制有关工作;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商务局牵头,承担全县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
(2)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县商务局等部门组织实施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3)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县商务局等部门进一步完善粮食、棉花、煤炭等重要商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管理方式,提高透明度,加强协调配合,健全相关监督制约机制,形成合力。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督查、新闻宣传、舆情动态、政务公开、后勤事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平安建设工作;负责年鉴、史志的编撰工作;依规负责全县商务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研究商务运行和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建议;牵头起草重要综合性文件和文稿;承担有关商务指标统计汇总工作;编制全县国内外贸易和国际、国内经济合作发展规划,承担全县经贸团组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管理和有关手续的审核、申报和相关监管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受理来信来访,承接、协调、处理重大信访、稳定案件。
(二)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市场秩序股)。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行政赔偿等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放管服”、行政审批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接待、咨询、受理、办理结果公布等工作;负责组织行政审批事项执行情况的后续监管;承担本单位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负责流通领域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指导全县商务领域市场监管执法工作、举报投诉服务网络和队伍建设;受理、查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商业欺诈行为的举报投诉、案件;协调全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对内资直销进行监督管理;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负责研究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政策性措施。
(三)对外开放服务股(外商投资管理和国内经济合作股)。负责全县对外开放的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研究拟订全县对外开放发展规划、政策性措施;推进重大招商项目落实;组织开展对外开放工作综合量化考评;受理外商、台商、港澳商投资企业及投资各方的投诉和建议,依法处理投诉案件;进一步完善开放招商网络;牵头负责中国(河南)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参会组织工作;承担西峡县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拟订全县外商投资、国内经济合作政策性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外商投资促进工作;负责组织筛选、发布吸引外商投资项目,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指导全县行业招商、专业招商和委托代理招商活动;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进行审批或备案管理;依法对外商投资项目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承担外商投资统计工作;牵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组织开展国内经济合作、招商引资、产业转移等重大活动;负责区域经贸合作、协作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引进省外资金的统筹规划和宏观指导;指导我县驻外办事机构工作。
(四)商务服务股。拟订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性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流通业管理、促进等工作,牵头推进流通标准化,优化商业布局和结构;推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免税商店和旧货流通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推进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全县散装水泥发展管理工作,依法对散装水泥推广应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性措施;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社区商业建设和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建立现代流通网络体系;按有关规定对二手车市场、汽车流通进行监管;承担商贸服务业(含家政、餐饮、住宿、美容美发、沐浴、人像摄影、洗涤、家电维修等)行业管理工作;依规负责全县会展业发展及规划管理工作;依规对党政机关举办展会活动进行审核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对市内举办的涉外经济技术展览会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全县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类展会及商贸活动的总体策划和组织协调。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肉类、边销茶、小包装食品等)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有关工作;贯彻落实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性措施,承担茧丝绸行业协调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管理,协调管理企业商业石油库存运营;统筹全县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负责提出商务领域促进消费的工作措施和政策性建议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全县物流转型发展规划和政策性措施,建立完善物流业发展考核评价机制;统筹协调全县冷链物流、快递物流、电商物流等物流业态发展;推动重大物流项目和园区发展,促进相关重点平台建设;联系、指导物流行业协会工作。
(五)外贸外经股。贯彻全县外贸促进、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对外经济合作发展规划、政策性措施并组织实施;依规指导境内外对口的交易会、治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负责协调外贸运行跨部门协作机制、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依规负责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出口品牌建设的指导和管理;承担全县商品进出口、机电产品进口、加工贸易和机电产品进口国际招标组织工作;承担国家批准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依法申报两用物项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并承担相应责任;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承担服务贸易进出口促进、统计工作;指导服务外包平台建设;负责技术进出口申报管理和国际货代行业管理;依法监督和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依法对县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不含金融企业)进行备案管理;依法对对外承包工程单位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外派劳务人员权益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审核上报;管理涉及我县多双边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中国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牵头负责我县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规划建设和管理;牵头推动全县参与“一带一路”经贸合作;承担贸易规范性文件合规性评估工作;审核区域经贸合作协议等相关文件;负责建立公平贸易、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承担产业损害调查等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六)电子商务股。拟订全县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性措施并组织实施,大力拓展和深化电子商务应用;依规推动拟订全县电子商务行业规范;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和流通秩序。
(七)人事财务股。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退役军人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出国人员审查、安全教育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基建投资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各项政策资金、专项资金监督管理责任。
联系电话:0377-69695366
地址:西峡县白羽南路722号
单位负责人:吕文耀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冬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一)拟订全县财税发展规划、政策性措施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县宏观经济措施,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与乡镇分配办法,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措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三)负责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相关技改项目资金的规范管理。负责县级财政预决算公开。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资金管理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办法并监督管理。
(六)依法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管理地方政府债余额限额。统一管理政府外债。
(七)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编制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预算;负责县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国有企业资产产权管理等相关工作。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县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拟订企业财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管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管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基建投资有关措施和财务管理办法。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二)根据全县安全生产工作需要,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落实相关专项投入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和监管,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十三)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协调、信息、新闻宣传、督查、安全保密、信访、统战、综合治理、“放管服”改革、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车辆管理、卫生单位创建工作;承担机关后勤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交办以及审批结果的送达和办理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财政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标准化制定工作;负责部门权责清单、一网通办、便民服务、负面清单事项的梳理和网上数据更新完善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股。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全县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党组日常工作、机关党群、文明单位创建、退伍军人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综合股。分析预测全县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性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会同有关方面贯彻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有关政策;承担彩票公益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措施和建议,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拟订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四)预算股(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提出财政措施、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组织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县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做好全县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全县财政预算;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办法;统计监测地方政府债务,开展债务风险分析、评估、预警工作;制定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政策性措施和方案,指导全县债务风险化解和债务管理工作;负责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债券资金日常管理;提出预算绩效管理成果应用审核意见。
(五)国库股。组织全县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全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负责国库集中支付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负责财政统发工资管理;负责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代理业务的日常监管;承担公务卡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的审核、拨付;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
(六)行政政法股。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党派、群团、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措施和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和政法系统经费财务管理办法,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全县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七)教科文股。承担教育、科技、宣传、文化和旅游、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措施建议,按规定管理科技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完善深化科技经费管理改革相关工作。
(八)经建环资债务股。承担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应急、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林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措施建议,办理县本级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有关政策性措施,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办法;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测绘、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措施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措施等。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承担财政涉外经济合作与交流事务;承担财政涉及区港澳台的合作与交流事务。
(九)农业股。承担财政支持“三农” 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措施建议;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承担扶贫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承担农业农村、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措施建议;负责涉农有关政策性补贴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措施和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全县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拟订全县政府采购有关制度;管理和监督全县政府采购活动;受理县级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
(十二)税政条法股(综合治税办公室)。按照授权提出税制改革、关税、进出口税收措施等建议方案;在国家税制改革统一框架下,研究提出加强地方税体系建设相关建议;承担税收政策调查等工作;负责综合治税工作;组织拟订我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措施,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票据;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
(十三)企业股。承担工业和信息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措施建议;拟订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审校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负责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初编工作,提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具体收支项目建议,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拟订企业财务管理办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资产评估机构资格审查、管理和监督工作。
(十四)金融贸易股。落实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落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承担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组织实施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落实普惠金融有关政策;落实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拟订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工作;承担商务、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措施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财政管理工作;落实全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政策。
(十五)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股。牵头编制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编制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预算。负责县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清查等工作。
(十六)会计股。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全县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十七)基层财政管理股。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研究提出全县农村综合改革的意见、建议;提出完善乡镇财政职能以及建立健全乡村政权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建议;拟订全县乡镇财政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对各惠农补贴和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发展财政投入进行监督管理。
(十八)预算绩效管理股。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组织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组织协调县级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等工作,提出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负责对县直部门和预算单位、乡镇(街道)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指导乡镇(街道)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十九)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股。根据县政府授权,履行所监管企业出资人职责;依法对需要出资人决定的重大事项研究提出建议;研究提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措施建议;拟订并牵头实施所监管企业改制、上市、重组方案和国有资本出资企业的组建方案;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股东代表的工作方案;承担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落实国有资本运作相关制度规范,组织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推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指导所监管企业对所从事的金融业务加强管理与服务;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研究提出完善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制度的意见;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理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校所监管企业资金本变动、股权管理、对外担保及发债方案;负责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工作;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负责县属功能类公益类竞争类国有企业划分工作。
地址:西峡县白羽路26号
联系方式:0377-83977666
单位负责人:徐玉宏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冬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一)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负责辖区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二)负责县市区政府减排目标的落实;
(三)负责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四)负责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七)负责生态环境科技与标准工作;
(八)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九)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保密、安全、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综合治理和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环境信访受理、交办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12369环保举报热线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开展全县环境保护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监督实施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环境政策调查研究和绿色信贷等环境经济政策落实;指导、协调全县环境保护法制建设;负责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承担环境保护行政复议、应诉及赔偿等工作;参与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与处理;承捏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局机关依法行政和全县环保系统有关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县环境保护行政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系统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污防总量辐射股。组织实施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拟订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考核总量减排任务完成情况;承担全县环境统计和污染物普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水体、重金属、城区土地、固体废物、化学品等污染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县地表水功能区划、水源保护区、噪声达标区等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开发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专项规划;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企业上市、再融资和重点行业企业的环保审核工作。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跨行政区转移许可,负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审查或预审工作。负责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应对、信息通报及应急预警工作,承担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应急指挥和调度工作;承担环境风险预警的检查管理和督导工作,组织开展较大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生态破坏及处置效果评估,负责督导事发地政府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和善后处置工作;承办省、市环境保护部门和县政府应急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组织拟订地方环境监测制度,组织开展全县环境监测;调查评估全县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承担县环境监测网的有关工作;承担发布全县环境质量状况的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辐射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组织开展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全县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射线装置和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的开发、生产、销售、储存、使用中的污染防治以及放射源退役后的安全和防护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县管辐射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环境保护技术政策和环境标准,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环保技术示范推广,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负责组织拟订全县大气污染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机动车、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动车污染防治,负责对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油品监督管理制度;参与对涉气违法排污案件的调查处理。
(三)科技计划生态环评股。承担全县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方,暂停审批除污染减排和生态恢复项目外所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作;负责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日常考核及管理。负责行政审批综合协调和服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自然生态保护政策法规,组织编制全县自然生态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新建和调整的各类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调整意见;指导、协调、监督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自然资源开发活动中的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全县生态状况评估;指导全县生态示范建设与生态农业建设;协调和监督生态破坏恢复整治、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农村土壤污染、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联系电话:0377-69661113
地址:西峡县世纪大道西段新闻大楼1509
单位负责人:郭金鹏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冬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国民健康、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中医药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政策和标准。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负责全县卫生健康、中医药规划编制和实施。拟订推进全县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探索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及省、市、县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议。
(三)拟订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拟订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采供血机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医疗广告审查。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完善计划生育政策的配套措施。
(九)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牵头开展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编报和组织实施;推动全县中医医疗和保障服务体系建设和服务能力提升,组织实施各类中医医疗、保健、康复、护理服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制定中医药健康服务、产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措施,指导推动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协调组织张仲景医药文化的传承和弘扬,宣传普及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
(十一)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县保健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西峡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协调、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疾病预防控制股(艾滋病防治办公室)。拟订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上报工作;承担全县艾滋病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全县卫生健康科学知识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三)医政医管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实施全县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行业管理有关政策规范、标准,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监督指导全县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指导全县院前急救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卫生健康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全县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及时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处置信息。拟订全县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卫生健康科研项目实施、新技术评估管理和重点科研基地建设工作;落实国家政策并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四)基层卫生健康股(信息化工作股)。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基层卫生综合改革;拟订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政策;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综合管理。承担全县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卫生健康服务“互联网十医疗健康”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卫生健康信息统计工作,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
(五)综合监督股。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六)保健股。组织实施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干部保健工作规划;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县直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干部保健工作;承担县保健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妇幼健康股。组织实施全县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八)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承担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九)规划发展股。承担健康西峡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规划;指导全县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有关爱国卫生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实施与监督。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物政策、基本药物药事服务和使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
(十)中医发展股。负责全县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药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各类中医医疗、保康、康复、护理服务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县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医疗安全管理;负责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和中医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及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中医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十一)中药发展股。负责推动全县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拟定全县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规划;牵头开展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编报和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八大宛药”开发和规范化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协调推进中医药健康养老、健康旅游业发展 ,推进社会中医药养生保健机构建设;组织张仲景等中医药文化传承和发展,承担全县中医药健康教育;负责全县中医药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十二)职业健康股。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三)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提供卫生健康行政审批项目的法律、政策、标准、办理程序的咨询和指导;负责本级卫生健康及计划生育许可项目和确定的其他职权中依申请项目的直接办理、结果公示、档案管理;承担医疗广告审查工作;负责现场查验人员的管理和监督;负责编制本系统行政审批标准体系。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承担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一网通办”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受理工作,指导全县卫生健康系统信访稳定工作。
(十四)财务股。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实施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办法和标准;指导和监督中央、省、市、县级卫生健康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
(十五)人事股。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全县卫生健康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卫生健康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联系电话:0377-69662405
地址:西峡县白羽路89号
单位负责人:薛本相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冬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推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相关政策,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行业中长期规划、计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政策性建议;引导和扶持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县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性建议;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工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等相关工作;承担发电企业日常运行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相关职责。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制造业服务化、平台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产业融合、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供应链管理技术推广应用,协同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
(五)负责提出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省、市对口部门和本县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六)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县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规划、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
(八)负责全县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依托国家、省、市、县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九)负责全县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性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承担西峡县企业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协调解决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工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推动跨行业等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基于信息技术的新兴业态发展。
(十一)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全县网络安全和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重点行业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基础网络的相关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
(十二)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事务,研究拟订支持政策性措施;指导开展相关产业交流合作工作,督促交流合作签约项目落实;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制造业对外合作年度行动计划,编制发布我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合作指南;研究协调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十三)根据县政府授权,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指导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协调服务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承担西峡县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十四)综合协调推进军民融合发展工作,负责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项目(专项工程)和重要事项;促进相关规划计划有机衔接;负责全县军民融合发展基础领域、科技领域、教育领域、社会服务领域、应急和公关安全统筹工作;统筹推进网络空间、生物、新能源、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负责空间信息应用基础设施平台建设、数据管理与应用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国防科技工业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军工单位改革改制工作;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参与军工行业核心能力建设工作;负责科技质量、计量、安全、保密、行业统计等监督管理工作;引导支持军工企业“军转民”和社会企业“民参军”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核能产业、核设施监管及核事故应急管理、反核与辐射恐怖袭击等涉核事项的监督管理;负责与军工企业的战略合作。
(十六)负责盐业行业管理;负责全县煤炭经营监督管理。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等工作;承担保密和机关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督查工作;承担日常值班、应急值守工作;统筹机关电子政务建设应用工作。编报部门预决算,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行业内部审计和绩效检查;提出有关行业财税、价格、金融等政策建议;指导行业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组织研究新型工业化的战略性问题和工业、信息化发展战略,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提出工业和信息化体制改革建议;开展工业和信息化软课题研究,负责软课题管理;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法治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目标管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重要文件、综合性理论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信息工作。
(三)规划科(产业政策科)。组织拟订全县工业、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并承担相关实施工作;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对口部门和本省、市、县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技术改造资金安排的建议;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相关工作;组织落实并监督执行工业、信息化的产业政策,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意见建议;拟订和修订全县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参与投资项目审核;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参与投资项目审核;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条件,会同有关方面实施汽车、农药准入管理。
(四)产业融合办公室(对外交流合作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以及制造业服务化、平台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促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产业融合、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供应链管理技术推广应用,协同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产业发展导向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转移总体规划和办法措施,组织开展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工作,编制发布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合作指南;参与协调产业集聚区工作,在产业集聚区框架内研究制定产业转移示范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行动计划,负责产业转移示范园区工作;指导开展集群式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督导重点签约项目落实;负责产业转移项目监测、统计工作;研究协调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运行监测协调办公室。监测分析全县工业日常运行情况,分析国内外工业形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办法,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环境保护、污染控制措施,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
(六)中小企业服务办公室。负责全县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城镇集体工业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提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建议;负责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创业辅导等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县企业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装备工业科(原材料科)。承担钢铁、有色、黄金、稀土、石化(不合炼油)、化工(不合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原材料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承担县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依法管理煤炭经营市场,负责煤炭经营市场主体资格认定,组织协调煤炭流通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全县通用机械、汽车、民用航空、民用船舶、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依托国家、省、市、县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承担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工艺美术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冶金辅料、玉雕产业的规划、指导、协调工作。组织落实国家食盐、糖精生产计划,承担盐业和国家储备盐行政管理、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药品储备管理工作。贯彻国防科技工业和军转民工作的政策法规及规章,负责全县军工行业的管理;协调驻县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与地方之间的关系。负责与央企的战略合作工作。负责民用航天、民用航空、民用船舶等军民结合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八)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措施、年度计划、规划,协调解决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信息化重大工程建设;推进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基于信息技术的新兴业态发展。指导协调“智慧城市”建设工作;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推进生产和制造系统信息安全工作;负责信息安全防护、应急管理和处置;承担县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和智慧城市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县智慧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县智慧城市标准和方案评审、建设监管、项目验收、绩效管理。拟订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实施有关国家和省、市、县科技重大专项、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结合;承担行业科技成果和情报管理工作;组织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技术基础工作,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承担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工业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材料的开发和生产,组织协调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推广应用,按规定权限审核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有关事宜。指导软件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协调全县通信运营管理工作。
县科学技术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发展规划与人才开发股(西峡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研究全县科技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全县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科技发展计划;负责提出县科技计划经费配置的建议;指导科技规划和计划项目实施;提出全县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研究多元化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配置科技资源;参与拟订重大科技投入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科技投入;拟订科技金融结合的计划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科技投融资工作;指导县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创新型产业集聚区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全县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基地的规划布局和建设;指导乡镇(街道)科技发展;负责全县科技统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推进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寻,和科技体制改革;开展软科学研究;指导全县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拟订全县基础研究规划;组织实施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规划并组织重点实验室等基础研究基地建设。负责西峡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工作;拟订全县科普工作规划,协调全县科普工作。拟订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措施,组织实施创新型科技人才开发计划;组织拟订全县国际科技合作政策措施及有关制度,负责全县对外及涉港澳台地区科技合作交流工作;编制全县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及项目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外科技宣传。
(二)高新技术发展与成果转化管理股。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措施;组织实施社会发展领域的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惠民计划项目;负责管理相关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工作;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等社会发展科技工作;推进全县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组织协调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成果管理、技术市场管理和民营科技企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管理县级科技成果的鉴定、登记、公布、评审、奖励、推广和转化工作;组织推荐国家、省级和市级科技奖励项目;负责国家、省、市重大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项目的推荐和县级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的编制与实施;组织重大科技成果推广示范工作;负责全县科技成果档案的管理和科技成果保密工作,负责技术出口项目的技术审查和保密审查;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负责管理技术贸易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指导和协调技术贸易活动;负责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统计和技术合同仲裁工作。
(三)综合科技管理股。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措施;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的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等计划项目;负责指导国家、省级、市级创新基金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申报863计划项目、支撑计划项目及协调、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和特色产业基地的申报推荐工作;负责全县高新技术产业统计;指导县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动全县工业科技进步。拟订全县科技促进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农村发展方面的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科技攻关计划、科技成果转化计划、星火计划及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等项目;负责管理相关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工作;指导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工作;负责科技进步县的创建工作;指导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示范、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等涉及农村的科技工作。
联系电话:0377-69663917
地址:西峡县建设路54号
单位负责人:张伟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冬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制定我县统计制度;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负责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和维护管理。
(二)负责拟订统计行政执法相关标准,负责全县重大案件查处,组织协调跨区域执法工作,负责提出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承担法律法规赋予县级统计行政部门履行的其他执法职责,监督指导各乡镇(街道)统计行政执法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监督管理各乡镇(街道)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全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劳动工资、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和投入产出调查等大型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统计调查,组织实施能源、投资、人口、劳动工资、科技、企业创新、文化产业、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交通运输、邮政、信息传输、财政金融税收、旅游、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开展调查情况分析研究;组织实施重要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和社情民意调查.
(七)组织各乡镇(街道)及县政府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八)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九)依法审批县级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全县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十)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统计调查活动。
(十一)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乡镇(街道)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二)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信息,保密、档案、会务、安全保卫、信访。文件收发、政务公开、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及后勤服务工作;拟订重要性的统计工作文件;负贵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务、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群团、教育培训及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行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项工作;组织协调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实施对全县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统计违法举报,建立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完善统计信用制度;负责全县重大案件查处,提出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
(二)综合统计股(服务业股)。监测预警全县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整理和提供全县经济、社会、科技综合性统计资料,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组织落实国家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县国内生产总值;组织投入产出调查,编制全县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部分)、资产负债表和国民经济帐户;开展全县综合经济与资源环境核算;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综合整理和提供全县服务业统计数据;组织开展对重大的统计监测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的研究;组织制定有关监测和评价考核方案;组织实施对乡镇(街道)和产业集聚区等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评价考核;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基础工作:组织实施人口、劳动、科技、服务业、文化产业、社会发展.环境状况等统计调查制度;负责县域内统计调查单位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三)工业交通能源统计股.组织实施工业和运输、邮电、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县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县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工业和运输、邮电、能源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进行统计分析。
(四)贸易投资统计股。组织实施商业企业(含物资供销、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高外贸、外资和旅游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企业、房地产的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完成县属相 关生产经营单位的统计调查任务,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和提供固定资产投资、建筑施工企业及建筑业全行业的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全县基本单位统计并管理名录库。
联系电话:0377-60109980
地址:行政中心4楼
单位负责人:徐强军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冬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地方性法规、政策、规划。负责林业和草原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商品林和国家储备林的培育,指导实施长江防护林及其他林业项目工程建设,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西峡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 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指导乡镇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化调查。 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 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 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全县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上报审核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根据授权,负责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负责自然遗迹、地质公园的管理。组织申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和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相关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定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措施,拟定上报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经济林、花卉管理工作。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应急管理部门,以县级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依法履行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全县国有林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一)监督管理国家、省市拨付我县的资金、县级资金及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县级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县级以上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二)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 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 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水果、花卉检疫的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和县林 业局加强水果、花卉等检疫工作的协调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检疫工作,双方检疫结果互相认可,避免重复检验。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接待、咨询、受理、办理结果公布等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组织行政审批事项执行 情况的后续监管;负责森林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森林城市、森林小镇、森林乡村建设工作。
(二)生态建设修复股(西峡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拟订林业生态建设保护修复、国土绿化的政策性措施,综合管理重点生态建设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长江防护林和国家储备林项目造林等工程建设;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起草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相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石漠化、沙化土地防治等重点生态工程;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沙化、石漠化调查、监测与评价并发布有关信息;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林业产业工作;负责经济林、花卉行业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部门绿化、城乡绿化工作;承担西峡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股(森林灾害预防股)。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相关措施,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负责全县林地占用征收征用审核,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森林资源监测与评价工作,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乡镇林业工作;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防火装备建设;负责森林防火技术培训;指导基层森林防火专业队伍建设;检查、督促、协调全县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森林防火法规、政策;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和检疫管理工作,指导林业草原植物检疫执法;管理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
(四)自然保护地管理股(国有林场股、林业改革发展股)。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自然遗产、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国家公园和各类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地资源调查、保护建设、生态修复、监测评估等工作,指导督促重大案件查处;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根据授权,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负责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拍摄影片、登山活动等审批;组织开展陆生野生 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利用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工作;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组织开展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和防控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负责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组织开展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管理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负责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的管理工作,指导森林旅游和森林康养工作;负责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利用,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依法履行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全县 国有林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相关措施并 指导实施,指导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与合作经济发展;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性措施;指导草原管理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
(五)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股。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并 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县级以上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指导涉外项目实施;监督和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编制年度生产计划;负责统计信息、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直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六)人事教育股。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 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林业和草原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377-69662455
地址:西峡县伏牛西路38号
单位负责人:李全中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冬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一)贯彻执行农业农村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全县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拟订全县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性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开展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等工作。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组织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八)指导全县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九)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按规定发布并实施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量和残留检测方法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拟订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全县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全县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提出主要农产品的出口建议,负责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出口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中共西峡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行风热线等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制定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协调局直属单位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2、人事股。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工作。受委托承担农业系列初级职称评审有关工作;承担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3、计划财务股。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负责机关财务工作及局机关、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负责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绩效评价等工作;组织开展直属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和其他专项内部审计工作。
4、农业生产与机械化管理股。拟订粮食作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经济作物生产管理及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标准化生产工作;负责农情信息的监测与发布工作;承担发展节水农业相关工作;组织农作物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登记及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国内和出入境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指导农业资源区划和遥感监测工作,指导设施农业发展和经济作物重大技术推广;负责全县烟叶生产和技术服务指导工作;组织协调并实施“菜篮子”工程。拟订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参与农田整治、农田水利、农综开发成果应用。
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农机安全监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农机作业安全和农机监理体系建设。指导、检查和监督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驾驶证管理。负责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对通过农机鉴定的产品及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5、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承担农业行政诉讼及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业普法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审批综合办理工作,开展“放管服”改革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负责由县级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责,统筹协调重大农业违法案件查处、跨区域执法工作;受理农业违法行为的举报并依法处理。
6、乡村振兴指导股(县委农办秘书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农村发展及乡村振兴调查研究,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组织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组织农业资源区划,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指导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7、农村经济与乡村产业发展股(西峡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拟订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措施;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措施、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农业产业化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负责指导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定期监测评估重点龙头企业运行情况;指导乡村特色产业结构调整和相关产业园区建设;承担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工作。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措施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农业贸易促进、谈判及产业损害调查等相关工作。负责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出口工作。承担农业对外援助和合作交流相关事宜。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与发展,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创建工作,组织落实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相关政策;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落实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相关支持政策;指导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经统计有关工作。提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承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情况监测、统计和调查工作;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管理和审计监督工作。承担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8、市场信息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承担农业展会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和监督管理;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开展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登记相关工作。指导全县农药管理体系建设;承担农药生产、登记、经营和质量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药使用风险监测与评价、农药行业统计有关工作,发布预警信息,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
9、资源利用股。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和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承担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和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负责秸杆综合利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布局。
10、科技教育股。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指导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指导农业科研、技术引进工作,组织开展农业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管理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参与农业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1、畜牧与水产股。指导全县畜牧业结构调整、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产业化发展;负责畜牧业发展有关规划实施工作及种养业协调发展;拟订畜禽改良规划,组织开展畜禽遗传资源登记、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开展畜禽新品种培育和推广工作;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畜牧业生产监测、预警和行业统计工作。拟订全县奶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奶源基地建设、奶牛遗传改良、奶畜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生鲜乳收购站规范化建设;监督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质量安全。拟订渔业发展规划;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疫病防控;组织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12、兽医股(县政府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动物防疫检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承担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承担兽医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县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管理工作。拟订饲料行业、兽药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饲料产品质量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组织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监测预警,负责饲草饲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开展饲料行业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指导饲料企业执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承担饲料工业统计工作;负责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兽药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兽药质量监测检验体系建设规划和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应急管理预案、应急处置技术规范及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信息化指挥系统建设和县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平台运行和管理工作;负责县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和应急储备资金、应急物资管理及调度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培训和应急处置演练工作。
13、畜禽屠宰股。拟订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统计工作;负责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畜禽屠宰技术鉴定活动。
14、农田建设管理股。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年度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拟订农田建设中长期规划、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及规范;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承担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织编制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设与保护发展规划,承担相关项目年度计划编制、组织实施等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耕地质量调查、监测和耕地质量等级评定,承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工作;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测算、认定工作。
联系电话:0377-69663682
地址:西峡县北大街28号
单位负责人:贾淑华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冬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负责推进全县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工作。指导监督乡镇(街道)和县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推进全县法律顾问工作。
(三)负责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全县行政执法工作。研究完善规范行政执法有关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负责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統筹和布局全县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七)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建设等保障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办公室。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督促落实;负责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机要和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外事、信息、保密、政务信息公开和信访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司法系统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中央和省、市、县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专项业务经费的使用;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车辆、国有资产、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2.全面依法治县办秘书股。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协调制定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拟定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指导、督促依法治县决策部署落实;负责组织开展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文稿;负责司法行政重大理论调查研究和体制改革工作。
3.法制办(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工作;统筹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部署和报告制度。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县依法行政考核等工作,负责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负责指导行政调解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承担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服务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考核评议工作;建立完善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有关制度;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县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和乡镇(街道)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受理行政执法投诉工作;协调解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争议和问题;指导行政裁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加强“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和推进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清理工作;承担司法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承担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市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申请,对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街道)违法或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督促整改或提出撤销建议;组织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指导司法行政系统法治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法律顾问制度的推进落实。
4.宣传和信息化工作股。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和机关新闻发布工作;制定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机关信息化网络建设、维护、信息化业务协调和应用对接工作。
5.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县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普法责任制落实,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指导全县依法治理、法治创建及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担县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6.律师公证仲栽管理股。负责全县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律师事务所申报和律师执业证申领的初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企事业单位、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社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公证机构设立初审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全县公证员任命及免职材料的审核报送工作和公证员执业证发放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活动;负责推广仲栽法律制度工作。
7.法律援助工作股(司法鉴定管理股)。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承担县级法律援助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社会组织、法律授助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对不履行法律授助义务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提出行政处罚建议;负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规划和县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县、乡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申报工作,负责全县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名册的初审工作;负责县级司法鉴定机构遴选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机构资质管理评估、司法鉴定质量评估以及司法鉴定人诚信等级评估相关工作。
8.基层工作指导股。负责指导人民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全县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责指导管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负责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全县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9.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县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工作;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教育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接受相关机关委托,对拟适用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社会调查。
10.政治部(警务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纪检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联系电话:0377-69662252
地址:西峡县二道河路288号
单位负责人:刘爱侠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冬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一)贯彻执行国家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全县科技发展战略的建议;牵头拟订激励自主创新的意见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二)组织拟订全县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确定全县科技发展的优先发展领域;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三)提出全县科技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四)组织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管理科技投入,并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
(五)组织制定加速高新技术发展的规划措施;负责全县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六)负责全县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意见,促进和推动全县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指导县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牵头拟订促进高新技术出口的相关措施建议。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促进产学研结合的计划措施;制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意见,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
(八)负责全县科技基础能力建设。提出全县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措施建议;负责实施全县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科技服务平台和企业技术创新科技支撑平台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科技基本建设;负责科技创新基地的规划布局、指导和监督。
(九)负责全县科技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措施建议;负责全县创新型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型科技团队建设。
(十)制定全县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措施计划;负责全县对外及涉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计划。
(十一)制定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指导全县科普工作;负责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监督指导;统筹规划、指导全县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
(十二)制定全县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意见、措施,研究解决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党务办
工作职责:负责机关党务、组织人事(编制、人才)、宣传、纪检、政法(信访)、工青妇、精神文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安全生产、党史及史志编撰等工作。
2.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局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承办市定绩效考评和县定绩效考评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工作,负责财务后勤等工作。
3.社会发展计划成果股
工作职责:负责科技政策制定、实施工作;负责科技专项组织申报、实施工作;负责创新平台建设申报(工程技术中心、众创空间、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新型研发机构等)工作;负责技术合同与成果转化、对外合作工作;负责科技金融工作。
4.高新技术与农村科技管理股
工作职责:负责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工作;负责创新主体培育工作(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龙头企业、“瞪羚”企业等);负责推动研发活动全覆盖工作;承办万人助万企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农业科技工作(科技特派员、星创天地、农业科技园区等);负责科技人才工作(创新人才团队培育项目、创新人才团队成果转化项目等)。
联系电话:0377-69899866
地址:行政中心西会议中心北楼二楼211室
单位负责人:杜谦勇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冬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性措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县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性措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推动建立全县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
(四)统筹推进建立全县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省统筹办法和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定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措施,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考核奖惩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
(八)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统筹指导全县农民工就业创业和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
(九)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监督实施国家和省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相关规定以及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落实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十一)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机关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和省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县委县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县评比达标表彰等相关表彰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进人问题的职责分工。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用人单位编制余缺和编制结构情况进行编制审核,下发机构编制审核批复,并在有关部门履行相关程序确定具体人员后出具入编(册)通知单,相关部门凭入编(册)通知单办理录用、聘用(任)、调配、工资核定、社会保障等手续。
2.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在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社会保险服务平台建设,社会保障卡制发、管理、应用和服务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提高经办服务效率。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室、财务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全局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财务和固定资产;负责局党务、群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全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执法责任制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有关重要课题调研和新闻宣传和发布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综合协调服务工作;负责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日常管理。
(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拟定并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或备案事宜;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办法;拟订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除外)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奖励、惩戒等事宜。
(三)人力资源流动管理股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执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人员工作时间和工作年限的确定;承担三支一扶实施工作;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特殊需要人员的选拔、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事业单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除外)人员调配事宜;协调监督大中专毕业生接收事宜;承担全县常驻国(境)外人员的审查工作;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
(四)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能力建设规划;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拟订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建设;落实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落实职业技能鉴定和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办理政策性调配工作,行政事业单位工人流动和工人跨县市调动手续,拟订城乡就业规划和再就业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落实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办法和措施,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意见;落实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办法,统筹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小额担保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西峡就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法律、法规和综合性政策,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参与跨地区劳务协作。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等优秀人才的选拔和管理工作;负责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延长离退休年龄上报审批工作;落实深化职称改革政策和职称分类评价标准;负责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工作;负责各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各级职称申报专业资格审查及职务聘任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推进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组织及资格证书的发放工作;参与人才政策和人才发展规划的拟定工作。
(六)工资福利股
负责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政策;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发的核准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调整人员的工资变动;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等级考核、岗位管理政策;负责县直事业单位工资总量核定和动态调整工作;指导企业落实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发布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七)社会保障股
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审批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各项待遇审批工作;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退休、退职手续审批工作;负责特殊工种退休、病退工作和伤残等级认定申报工作;负责机关事业企业工人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负责退休费、护理费的审批工作;负责落实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及给付标准工作。
(八)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
拟定全县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依法对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运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案件;按职责分工组织指导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移送工作。
(九)调解仲裁信访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关系股)
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负责各类企业劳动用工备案和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
联系电话:0377-60283191
地址:西峡县电厂路156号
单位负责人:任忠超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冬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