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领导致辞政务专题政府机构旅游天地豫西名人西峡概况乡镇巡礼   加收藏夹 设为首页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对外开放专题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一、行政许可

   1、凡属我县审批权限的非限制类项目,取消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限制类项目可行性报告实行备案制。
   2、工商登记时只对章程备案,其他前置性许可证和审批等附加条件,待完成工商登记后再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对一时达不到企业设立登记条件又需要营业执照筹建的,可由工商部门核发筹建期限为一年的营业执照,待筹建完毕后,核发正式营业执照。企业注册资金一次到位有困难的,可以在三年内分期注入,首期注入可放宽到注册资金的30%。
二、土地优惠

   3、在西峡各工业园区投资新上项目,享受园区土地优惠政策。在园区以外以出让方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根据投资完成情况或投资额的大小,按出让金地方留成部分的20-60%奖励给投资者;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县乡入库税金分别达到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分别由受益财政承担相当于5亩、10亩、15亩土地的费用。
   4、按照规划要求,在旅游景区国有土地兴办符合旅游规划的旅游项目或旅游配套服务项目的,根据投资额大小,土地使用可给予特殊优惠。
   5、利用现有国有或集体闲置厂房兴办企业的,可采取租赁或买断经营的方式。租赁经营的,可免13年的租金;买断经营的,土地、厂房等按评估价优惠30%。
   6、投资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地条件,并在土地补偿费用到位的情况下,经有批准权的机关同意可以边动工边报批。
三、财税支持

   7、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前5年每年由本级受益财政奖励所得税地方受益部分的80%,后5年每年奖励50%。
   8、企业若发生年度亏损,可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可在5年内延续弥补。
   9、投资旅游景点开发及配套设施项目(不含宾馆酒楼),在正式运营3年内,其上缴的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凭入库单由受益财政按财政所得返还50%。
四、行政收费

   10、在县工业园区兴办企业的,前5年免收县控部分的一切行政事业性规费(含与省市共享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县内留成部分)。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和园区外企业比照执行。
   11、对在西峡投资兴办各类专业和综合市场的,试营业期限一年内,免收行政事业性规费,对入住的商户,三个月内免收行政事业性规费。
五、引资奖励

   12、属于乡镇引进的进入县工业园区的项目,继续实行“两不变一统一”政策,即:统计渠道不变、税收征收渠道不变、由县园区办统一管理。
   13、县直机关、党政事业单位以单位名义引进的社会性项目,从投产见效之日起,每年按受益财政实际收益额的50%给予奖励,用于弥补办公经费和奖励有功人员。
   14、引资者以社会自然人的名义,没有以单位行为开支招商费用而引进的社会性项目,从项目投产见效之日起,每年度按受益财政实际受益额的5%奖给个人或法定受益人。
   15、海内外各界人事为西峡引进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捐赠或无偿使用的社会性资金者,由同级财政或受益单位按受益额的2%给予奖励。
六、行政服务

   16、新上项目需办理的有关手续均由县行政区服务中心承办。县内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上报件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17、对引进的硕士以上学历、副高以上技术职称、发明专利持有人等急需的高级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视其个人意愿,可调入西峡,人事劳动部门从速办理调动手续。在西峡工作期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原工作单位不转关系和工作档案的,由我县用人单位建立聘用档案,工龄连续计算,根据核实情况同比从优确定工资档次,并可实行低职高薪。
   18、对企业实行“安静生产日”制度,除税务、安全检查外,对未经批准到企业检查和收费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19、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县内外投资者,授予“荣誉市民”,“优秀民营企业家”等称号,可评选、推荐为“劳动模范”,“政协委员”;对于贡献特别突出的,给予记功;无偿捐资者,可给予公共设施冠名权。

下一页

 
 
 
Copyright by Xixia County committee. All Rights Reserved.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政府主办
西峡县人民政府信息中心制作维护 Eesigned By:LiMing © 2004-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