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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峡县卫生局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计划,研究制订全县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并指导实施,加强对医疗单位建设的宏观指导。
(三)依据卫生法律、规章和标准,对社会公共卫生、劳动卫生、学校卫生、食品、化妆品、医用生物制品和生物材料、医疗器材行使监督职权,对重大疾病及医疗质量等实行监测,组织实施医务人员资格认可和医疗机构从业许可证制度,对卫生医疗机构贯彻实施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实行监督。
(四)制订全县医学科技研究发展规划,组织医药卫生科研攻关、新科技开发,推动医学科技为卫生事业发展服务,加强对技术人才的培养。
(五)贯彻党的中医政策,坚持中西医结合的方针,发展现代医药和传统医药学。
(六)制订全县初级卫生保健计划和疾病防治计划,进行健康教育和卫生宣传,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负责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其它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
(七)负责妇女、儿童保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质量监督和业务指导工作。
(八)协助有关部门指导中等医学教育、成人医学教育,负责卫生系统人员的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及乡村医生教育工作。
(九)负责县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按照规定管理县直各部门有关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
(十)负责多边、双边、政府和民间的医药卫生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一)负责全县医疗卫生单位的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负责县直医疗卫生单位的党员管理及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卫生行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十二)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调动全县的卫生技术力量,协助有关部门抢救伤病员,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蔓延。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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