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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峡县文化局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化、新闻出版、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文化、新闻出版、文物工作的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县文化、新闻出版、文物事业发展战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文化、新闻出版、文物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执行计划和对外文化交流计划,协调事业发展的比例关系,组织实施全县文化、新闻出版和文物管理体制改革。
(三)拟定全县文化产业规划,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统筹安排文化事业经费,规划、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四)管理全县文学艺术事业,研究、指导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示范型、实验型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文学艺术的发展;组织全县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五)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指导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管理群众文化,指导、协调、推动少数民族和少年儿童文化事业的发展。
(六)管理全县图书馆事业,组织指导图书文献资源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事业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七)制定全县文化艺术教育和文化系统职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全县文化艺术科技研究和规划,推动文化科学技术进步。
(八)归口管理全县文化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管理全县电影市场,研究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管理音像的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负责音像制品内容的审核工作;指导、监督文化市场稽查工作。依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办法》、《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河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文化市场法规,审批和登记辖区内的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单位,营业性演出的单位和个人,电影发行、放映单位,美术品展销、收售、拍卖、比赛活动,文物经营活动,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艺术培训、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包括台球、电子游戏、保龄球等娱乐场所)等文化经营项目,并核发许可证,严厉打击违法经营活动。
(九)对全县新闻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复制、发行)实施监督管理;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违法违规活动;监督管理全县印刷行业;管理全县出版物市场,查处或组织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非法出版物;协调组织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管理全县著作权工作,组织、协调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调解著作权纠纷,提供著作权咨询;负责全县报社、期刊等新建出版单位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县一次性内部资料的审批及管理工作。
(十)管理全县文物市场;指导、协调全县文物的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宣传等业务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审核、申报全县境内的文物钻探、发掘、保护、维修项目;指导、协调全县博物馆收藏、陈列、展览、交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检查和处理文物失窃、破坏、盗掘、走私等大案要案;组织指导全县文物、博物馆方面的科学研究和文物保护科学技术工作;管理全县文物、博物馆外事工作,开展对外文物交流。
(十一)管理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工作目标及党建廉政等项工作。
(十二)负责本系统的党务工作、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做好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以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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