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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峡县国土资源房产管理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政府有关国土资源和房地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加快土地房产和矿产信息建设,预测各类用地需求,做到土地需求与供给基本平衡。
  (三)统一管理全县土地和城乡地政、地籍、房籍工作;调处土地房产权属和矿产权属纠纷;主管全县土地的调查、统计、分等定级、地籍测绘和土地、房产登记发证工作;建立健全日常土地统计制度、地籍、房籍管理制度和土地动态信息监测体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地籍、房籍管理的各项技术规程。
  (四)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土地利用和土地后备资源开发规划、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开发、复垦管理和监督工作。
  (五)主管全县建设用地的报批、划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经批准后,具体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组织协调等落实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各类建设用地定额指标。
  (六)管理房地产市场,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房地产市场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权属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制止和纠正各种房地产违法行为,查处各类房地产违法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房地产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企业重组、改组中土地处置形式的监督管理和权属变更工作,确保土地资产保值增值,负责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管理。
  (七)研究制订全县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改革措施。
  (八)主管全县房地产管理宣传、教育和科学技术工作,组织指导县土地房产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九)依法管理全县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登记;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地勘成果和地质资料汇交,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培育完善矿业权市场,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
  (十)依法实施对恐龙蛋化石地质遗迹的保护与管理,监测、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地质环境。
  (十一)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登记费、采矿权使用费及采矿权价款,负责对各项收费、经费实施财务管理。
  (十二)承办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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