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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峡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西峡县监察局
 

 

 (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实施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及思想作风方面的问题;负责反腐败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县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二)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实施《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重点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县政府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和省的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省、市、县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和处理县委和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县政府直属事业、企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分或提出处理建议,报上级领导机关审批(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政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六)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政策、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全县党政纪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参与制定党内规范性文件。
(七)调查了解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建议;变更或撤销县以下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八)会同有关部门及各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崐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各乡镇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室干部人选;负责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县直各部门县管干部的提名和其他领导干部的任免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和组织建设工作。
(九)承办中央纪委、国家监察部、省纪委、省监察厅、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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