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1/2021-00044 文      号: 3号
发文机构:西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01-25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西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支持新兴创新创业平台发展的 意见(试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关于支持新兴创新创业平台发展的意见(试行)》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月21日

 


关于支持新兴创新创业平台发展的意见

(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我县新兴创新创业平台发展需要,为吸引更多的新兴创新创业平台落户西峡商务中心区,快速形成产业集聚,参照其他市县好的经验与做法,结合西峡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支持对象

新兴创新创业企业特指:在西峡辖区注册落户(纳入西峡县商务中心区管理),但业务往来的对象主要在县外,并在我县进行财务核算和税收缴纳,依法依规取得相关资质的网络货运、灵活用工、建筑业、互联网、旅游服务、两头在外的商品贸易等企业(具体情况由联合审核组负责认定)。

二、支持时间

政策支持有效期2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三、支持措施

(一)财政奖励政策

1.在西峡注册经营的新兴创新创业企业,凡取得相关资质的,从其经营资质之日起,月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100万元以下的,按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75%予以奖励;月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100-250万元的,按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80%予以奖励;月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250-500万元的,按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90%予以奖励;月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500万元以上的,按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95%予以奖励。

2.奖励资金每月兑现一次,于每个月的月初拨付前一个月(以经营业务发生时间为准)的奖励资金。

3.对月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1000万元以上的创新创业企业,或者由于其业务给西峡带来了较大的金融、保险等配套增值服务,可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按其贡献给予额外的资金奖励。

(二)保障服务政策

1.房租补贴。企业如在西峡租用办公用房并实际办公的,第1年每年按房屋租金及物业费的60%给予补贴(补贴部分不超过当年税收贡献地方留成部分的5%),第2年补贴50%。

2.对新兴创新创业平台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在本县行政辖区内购买商品房、汽车的,五年内按其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予以奖励;不在本县行政辖区内购买商品房、汽车的,五年内按其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70%给予奖励。

3.入园区企业人员在西峡参保后,可享受县内居民医保同等待遇。

四、政策申请与兑现流程

(一)企业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奖励扶持资格认定并获得认定书,纳入奖励企业名单。

(二)行业主管部门在每月初把符合奖励资格的企业名单汇总交到县税务局,由税务局对企业上一个奖励周期内缴纳的税额进行确认,并出具税务缴纳意见,报县财政局。

(三)由县财政局根据政策规定,将达到奖励标准的企业地方留成部分,按比例拨付到行业主管部门,然后由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奖励支付给相关企业。

五、相关要求

建立联合会商审核机制。建立支持新兴创新创业平台企业发展联合审核组,由县发改委牵头,县财政局、税务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住建局、文广旅局、人社局等部门参与,健全联合会商、稽查监管、研究判断等制度,负责对创新创业企业的认定,协调解决企业运行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对扶持奖励额度进行把控。各联合办公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每月会商研究,形成工作合力。

六、其他

(一企业如出现偷税漏税、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事项,一律不予奖励并依法依规处理。如遇其他问题,由联合审核组会商研究解决。

(二)本《意见》执行期间,如遇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调整,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三)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县发改委负责解释。

 

附件:1.新兴创新创业企业奖励资金确认表

2.新兴创新创业平台企业审核表

附件1.docx

附件2.doc